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5)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5)

四、恪守公平正义,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高水平开放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升涉外审判质效和公信力,服务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十四五”时期,共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增长66%,其中知识产权、海事案件分别为4.9万件、1.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15.9%、84.6%。坚定维护我国司法主权。贯彻反外国制裁法,有力反制非法制裁和“长臂管辖”。某外国公司以我国某公司受制裁为由拒签提单,我国法院依申请出具强制令,责令外国公司交付提单,并判令赔偿损失。全面行使司法管辖权,某运营专利外国企业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秩序,某境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损害我国投资者利益,我国法院分别适用反垄断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域外效力条款进行管辖。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引导“走出去”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我国某企业在国外承建项目已验收通过,外国业主滥用索兑权请求支付保函款项,北京法院依申请裁定中止支付,依法阻止向我国企业转嫁商业风险。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原则,营造公平、透明、非歧视、可预期营商环境。某中外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即将届满,中方股东滥用表决权拒绝分配利润,吉林法院依法保障外方股东权益,该股东扩大在我国投资,又注册了新的公司。陕西法院审理某破产重整案,适用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便利规则,积极引导境外债权人申报债权,全面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利益。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知识产权,判决某外国企业在国外形成的商业秘密依法应予保护;认可补交实验数据,判定某外国企业药品专利申请应予授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北京、上海法院的公正性、认可度全球最优。

持续打造纠纷解决优选地。完善涉外审判机制。制定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意见,创新涉外送达和跨境诉讼服务,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提高涉外审判效能。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等15地法院深化域外法查明合作,广西法院推进“东盟语料库”司法应用,以规则机制“软联通”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上海海事法院推广管辖协议示范条款,当事人约定由其管辖的案件由2021年361件增至2025年712件;2025年外籍当事人在所涉争议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情况下选择由其管辖23件。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依托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公正高效调解涉外案件155件。两艘油轮碰撞后分别在我国和另一国提起平行诉讼,我国法院更早促成双方和解并全部履行到位,展示了中国司法的公正、专业、高效。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支持和监督仲裁发展,办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1万件,同比增长12.8%;办结申请承认(认可)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案件108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联动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司法服务保障举措。海南法院对接临时仲裁制度创新,顺利审结执结自贸港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坚持善意文明司法。探索“班轮扣押预告”机制,被申请扣押班轮提供担保后可继续运营,保障扣船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船东更大损失。依法依约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6061件,同比增长7.4%,协助送达民商事文书平均时间缩短12天。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972件,同比增长2倍,我国民商事裁判也得到越来越多国家承认和执行。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我国司法实践促推国际贸易制度创新,《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获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促进涉中欧班列、“一带一路”跨境多式联运和贸易融资便利化。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正式生效。联合国贸法会、环境署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录我国法院典型案例210件。培训来自38个国家和地区的419名法官和司法官员,举办第二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环境司法主题论坛等,促进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立足司法推动四大全球倡议实践。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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