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对2021年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修订,组织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一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即: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五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六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七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八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九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十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一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二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下面,我将这“十二个坚持”融入到六个关键问题中进行分析。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大家注意到,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共同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里的“总抓手”具体指什么?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针对这一“总抓手”,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指出,“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了“总目标”和“总抓手”,我们还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这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既然我们确立了总目标,并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实现这一目标,具体应该走什么路径?答案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们知道,道路的选择至关重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这条道路是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探索出来的,是适合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我们既没有照搬别国模式,也没有走西方“三权分立”的歧途。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和现实作出的必然结论,它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凝结了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
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表征。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逻辑关系,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才能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二,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为什么要把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首要任务?因为,宪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保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统一。
如何更好地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三个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如何维护宪法权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通过完备的立法将宪法内容具体化,确保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落到实处,让宪法“活起来”。
第三,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共同发展。这里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两个“坚持”。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然而,现有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机制仍存在诸多不公正、不合理的问题。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必须主动提出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我们要全面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这不仅是应对国际挑战的需要,更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关键一环,确保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工作布局。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和主体工程,因为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国家才有坚实的根基。
第四,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协调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关键环节,让它们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一是立法是前提,要立“良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们不仅要让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更要追求法律的质量。立法不能闭门造车,必须防止部门利益固化,深入推行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新兴领域,法律要有前瞻性,发挥引领作用,用好的规则引导社会资源,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
二是执法是关键,要建“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政府是实施法律的主体。只有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才能对整个社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司法是防线,要守“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专业性极强。所以,我们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四是守法是基础,要育“法治文化”。法律的权威不在于严刑峻法,而在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们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崇尚法治、恪守规则、遵从契约的社会氛围。这需要我们立足中国国情,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营养,同时坚决摒弃封建特权思想。当法治精神真正融入血液、成为文化基因时,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才算真正筑牢。
总之,从立好法到管好权,从守住正义底线到培育信仰根基,只有以上四个环节一体推进,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五,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尊法学法,更要将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为思维方式,外化为行为方式。这意味着,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在法律之下进行,绝不能置身法律之外,更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具体实践中,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要率先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不是简单的知法懂法,而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理性化的思考方式。
从对法律规则的认知判断,到严密的逻辑推理,再到复杂的综合决策,最后落实到制度建构。只有具备了这种思维,才能在面对问题时解决问题。
二是要将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硬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这不仅是制度的约束,更是文化的熏陶。
三是要将现代法治思维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我们的法治建设植根于深厚的文化土壤。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既要引入现代法治的逻辑与规则,又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修身、定力、为民”的智慧精华。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才能真正打造出一支既具现代法治素养、又怀深厚家国情怀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从而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第六,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刻把握并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一是坚持“两个统一”,确立根本遵循。我们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意味着,既要依靠国家法律治国理政,又要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二是回顾历史脉络,理念逐步深化。依规治党理念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指明全面从严治党要走依规治党的路子。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条提出“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概念第一次载入党内法规。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修订后的党章强调“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依规治党”这一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
三是明确时代定位。依规治党已不仅仅是党建领域的要求,而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紧密结合的产物。随着我们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认知的不断深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已经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有力保障,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证。只有两者同向发力、同步推进,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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