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法治体系论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体系论述
周叶中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什么要建设、怎样建设这一体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引领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开创新局面,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法治体系是一国法治建设和治理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步入关键阶段,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和法治建设新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的前提和基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同时也要看到,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新时代以来,我们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宪法修正案,编纂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现行有效法律增加至310件,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
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承上启下、位置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实施,就是让静态的法律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转化为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范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法治监督体系是关住权力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能够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保证法治领域各项权力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法治保障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等方面为法治建设夯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保障体系建设,针对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现实问题,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单位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法治保障体系的提出,打破了将法治看作一个封闭系统的偏颇认识,把法治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将国家发展成果转化为法治发展的组织优势、队伍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提供了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特别是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出台,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每个环节和方面各有侧重、彼此贯通,高效运转、形成合力。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体系的基础;法治实施是相关主体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调整现实社会关系的过程,是法律规范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直接形式;法治监督着眼于公权力这一影响法治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为法律规范的正确有效实施提供支撑;法治保障着眼于提供法律规范充分实施所赖以实现的各类资源条件,夯实法治实施的基础;党内法规为管党治党提供重要依据,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二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生机勃勃,法治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引领、规范、推进和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越向更深层次发展,越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完善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如果没有明确目标、缺少有力抓手,各领域各环节之间就会割裂开来、各行其是,甚至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只有牢牢抓住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才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实践载体,以司法力量守护公共利益、筑牢公正防线。图为2026年3月16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收到志愿者反映的河道排污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赶赴现场,对江岸正在排放的污水进行多点位采样取证。 检察日报社供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新时代以来,法治体系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持续彰显,以“中国之制”推进了“中国之治”。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以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三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等一系列目标任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不符合新要求的问题。比如,一些法律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部分新兴领域、交叉领域仍然存在制度空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存在,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短板缺项亟待补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这些问题涉及法治体系建设各方面,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我们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法治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区别于其他法治体系的本质属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决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决不能盲目“对标”西方法治体系“样板”。
健全党领导法治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党的领导是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但同时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观念和能力仍有不足。比如,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具体工作中还在强调“发展要上、法治要让”或“改革要上路、法治要让路”,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推进工作;还有一些党组织滥用党政联合发文形式,混淆法律规范和党内法规的性质和作用,等等。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靠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而且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谋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涵盖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各方面。要注重从整体上把握这些环节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推动彼此加强支撑和相互配合。例如,法律规范制定出台后效果好不好,要在法律实施环节来检验,法律实施过程中要防止执法行为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要通过法律监督环节对执法行为加强制约。有效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关键在于推动各环节、各方面形成整体合力。
适应实践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法律规范层面,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共同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层面,聚焦涉企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法治实施难点和关键点,健全法治实施制度规则,切实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法治监督层面,针对“打招呼”、“开路条”等法治实践“拦路虎”,瞄准监督目的不清晰、内容不明确、机制不健全、方式协同性不高等问题,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内法规层面,不能搞“制度花瓶”,而是要提升党内法规质量,使具体制度安排于法周延、制度规定务实管用。
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研究。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研究是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法学研究和教育还跟不上法治实践步伐,亟需立足中国法治实际、回应中国法治问题,培养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这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要坚定法治自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办好法学教育,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作者: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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