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责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把责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政绩观与责任心之间的内在逻辑:政绩观是责任意识在从政行为中的投射,责任意识则是政绩观的价值根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归根结底要把责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内化为对党忠诚、对民尽责、对事业担当的价值自觉,外化为求真务实、攻坚克难、久久为功的实际行动。

责任意识内化于心,首先要解决好“对谁负责”的价值坐标问题。对党员干部而言,责任意识的指向始终是明确的: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这三者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统一于党的初心使命之中。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的责任,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人民负责,即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在责任指向问题上出现偏差:有的眼睛只向上看,把对上级负责窄化为对个别领导负责,将“唯上”等同于“负责”;有的把对下负责变成“选择性负责”,对群众急难愁盼视而不见,对“短平快”的显绩趋之若鹜。这种偏差的根源,在于责任意识没有真正内化于心,内心认同的“责任”是功利性的、选择性的,而非纯粹的、彻底的。只有真正把“对谁负责”的价值坐标校准在人民这一端,责任意识的内化才有了正确的方向。

责任意识内化于心,关键在锻造“敢负责”的党性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坚强了,责任意识才能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反之,当私心杂念侵蚀党性,责任便会从“必尽之责”退化为“可尽可不尽之选”。有一种错误倾向值得警惕:把“不出事”当作“尽到责”。个别党员干部奉行“不洗碗就不摔碗”的逻辑,遇事绕着走、遇难往后退,看似“稳重”,实则是责任意识缺位。还有一种倾向,把“做了”等同于“做好”,用过程的完备性替代结果的有效性,用“留痕”替代“留心”。这些问题的共同病灶,是责任意识停留于“知”的层面,尚未真正进入“情”与“意”的深处,缺乏对事业的真挚情感,缺乏迎难而上的意志品质。责任意识内化于心,就是要让“敢负责”成为一种发自内心的价值追求。

内化于心是前提,外化于行才是目的。把责任意识外化于行,既要“实干”,也要“苦干”,更要“按规律干”。实干,首先是求真务实、不务虚功。责任意识强不强,不看口号喊得多响,而看问题解决了多少、群众得到了多少实惠。那些热衷于搞“形象工程”的,那些沉迷于“数字政绩”的,从深层看是责任意识没有真正落地。苦干,意味着不怕困难、不惧挑战。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越是矛盾集中的地方、越是困难突出的领域,越需要党员干部站出来、顶上去。按规律干,则要求把责任意识与科学精神统一起来,既要有干事创业的热情,也要有实事求是的方法论。离开规律谈责任,容易陷入蛮干;离开责任谈规律,则容易沦为空谈。

责任意识的内化与外化,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循环、相互促进的辩证过程。内化为外化提供价值支撑和精神动力,外化则检验和深化内化的成效。正是在“内化—外化—再内化—再外化”的循环中,责任意识从认知深化为信仰,从理念转化为习惯,从要求内化为品格。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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