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化”
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深化”,并非由浅入深的“深入”,而是体现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也就是说,如果改革只顾解决问题,就有可能偏离方向,但如果设定一个总目标,就能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这就是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而这种“统一”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把握。
第一,在解决问题中设定目标。比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开放真正的起点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面对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粮食短缺的问题,我国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新时代,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问题,其中一点就是一段时间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偏低。比如,城市居民的房产可以通过出租、买卖获得财产性收入,而农民虽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却难以将其转化为可变现、可增值的财产性收益。因此,要促进农民增收,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增加其财产性收入,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的改革方向与目标。2014年以来,我国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确认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据此,农民可以通过出租、入股、融资担保等方式盘活土地经营权,增加财产性收入。2018年,我国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因农村人口外流而大量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有序盘活利用。需要强调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要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中央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这条很重要,如果放开城镇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短时间内就可能造成农村耕地和宅基地迅速向少数人集中,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稳定根基。总之,通过农村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可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第二,在设定目标后解决问题。比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这一部署的背后,是对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刻把握。回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其目标十分明确,就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在改革过程中,中央财政收入大幅提高,而支出安排却往往通过部委项目立项下达,与地方事前协商不足。同时,为减少改革阻力,中央允许地方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由此开启了地方长达数十年的土地财政模式。然而,原有问题解决后,新的矛盾逐步显现。一方面,地方财政收入相对减少,但承担的支出责任并未相应减轻,因此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中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财政模式难以为继,地方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针对这些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新的部署。其中“深化”就意味着我们要设定新的目标,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围绕这一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具体举措,即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以及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等。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作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新设税种,当时全部划归中央;而现在将其逐步下划地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这也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根据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设定不同改革目标、采取不同改革举措的辩证过程。
(三)全面深化改革之“改革”
什么是改革开放?先看改革。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就是搞活,对内搞活也就是对内开放,实际上都叫开放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三个进一步解放”的基本判定标准,即“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就是说,只有符合“三个进一步解放”要求的政策,才是搞活的政策,而只有搞活的政策,才是真正意义上改革的政策。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改变等同于改革。再看开放。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外开放也是改革的内容之一,总的来说,都叫改革。”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开放也是改革,要寓改革于开放之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系统部署。那么,如何理解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以深层次改革推动制度型开放。我们知道,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就是要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所谓要素流动型开放,就是以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跨境流动为特征的开放。所谓制度型开放,就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逐步建立起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和监管体系,营造竞争力更强的制度环境。比如,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是融入国际通行规则体系的重要实践。此外,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自贸试验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先行先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之后向全国推广。比如,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时汇兑,大幅缩短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时间;建立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的新机制,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这些举措都是以深层次改革推动制度型开放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对外开放,不是要一家唱独角戏,而是要欢迎各方共同参与;不是要谋求势力范围,而是要支持各国共同发展;不是要营造自己的后花园,而是要建设各国共享的百花园。”
二是重塑内陆开放格局。在开放布局上,不仅沿海要扩大开放,内陆也要进一步打开大门。特别是要把新疆从西北一隅变为欧亚中枢、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历史上看,2000多年前张骞出使西域,将欧亚大陆两端连接起来;15世纪大航海时代,海洋文明崛起,沿海港口城市取代内陆商道成为开放前沿。工业革命以来,铁路、公路、航空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快速发展,为重塑内陆开放格局提供了技术条件。中欧班列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那么,中欧班列的优势在哪?在运输方式上,与空运相比,其运费较低;与海运相比,其运输时间大幅缩短,在两者之间取得了较好平衡。更重要的是,在制度衔接上,一方面,沿线各国协商确立了中欧班列优先通行等级,改变了过去“货车让慢车、慢车让普快、普快让特快”的通行规则,大幅压缩了运输时间。另一方面,沿线各国协商统一运输收费标准,降低了全程物流成本。中欧班列深入欧亚大陆腹地,推动形成欧亚大陆运输体系新格局,使内陆城市从开放后方变为开放前沿,对于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提出“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这六大原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遵循。
这里着重探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比如,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党中央把促进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支持浙江在共同富裕道路上先行探路,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浙江围绕这一目标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至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等量化指标。如果以中位数30万元、四口之家粗略匡算,人均年收入约7.5万元、月均约6000元,可见推动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按照党中央部署,浙江先行探索,全国稳步跟进,这体现的正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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