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强调“重典治乱”(2)

中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强调“重典治乱”(2)

  ——严打非法添加行为

  

  严禁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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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婧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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