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地各级青委组织与工作暂行条例

关于根据地各级青委组织与工作暂行条例


   为着使青委的组织关系,工作任务划一分明,根据中央屡次决定,做出如下各项规定,作为目前暂行条例实施之。
  (甲)为什么要设立青委?
  为了使中国青运更适合于非党的,广大群众的,民族革命的统一战线的性质,在组织上实行了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改造,并以各式各样的青年组织形式,去代替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单一组织形式,使党对青运组织上的领导方式由直接的变为间接的,由单一的变为多样的。为适应这种变换了的环境,保障和加强党对青运有系统有计划的领导,以争取广大青年群众及其组织团结于我党周围,故在党内设立青委,作为实现党领导青运的专门部门,既然青委只是为着适应特殊复杂的环境而设,故它带有临时的过渡性质。
  (乙)青委的组织:
  1.目前只在中央局、中央分局、区党委各级内设立青委。
  2.区党委以下,一般不设青委,区党委以下各党部为着便利领导青运起见,在青年群众团体内,成立党团,直接受各该级党委领导,但个别地区的地委,如有特殊情形(如友党友军杂处之区,或情形特别复杂之区,或临近敌伪大城市之区,或青年工作刚在开辟,尚无统一青年群众团体,或是孤立在敌后而与区党委联系困难)得区党委同意,可暂时设立青委。
  3.各级青委委员,视工作之需要,由同级党委规定指定三或五人组成之。此等青委委员均须实际参加该级青委工作,不得徒挂空名。
  4.在各级青委中,由同级党指定一人或二人担任青委书记或副书记,其他委员则按工作性质或地区具体情形,由各级青委自行酌量分工负责。
  5.无论何级青委,凡在自己所辖范围内,同级的统一青年团体已建立时,便需将青委全部工作人员转入到同级的青年团体领导机关内,使青委与党团合一,加强青年群众团体的领导(若有特殊必要时可留一人于党委机关内,以便保持与党委经常联系)。
  6.区党委以下同级青年团体(如青救、青抗先、学生会等)组织统一的党团。
  (丙)青委的领导关系:
  1.青委为同级党委下所属部门,需绝对服从同级党委之领导,青委的一切较重要决定指示,须经过同级党委的审核与批准,可用青委名义发出。
  2.如青委负责人非党委委员时,各级党委应经常派常委出席青委重要会议,指导和检查青年工作,党委常委会如讨论重要问题亦应尽可能吸收青委或党团负责人参加。
  3.各级青委经过同级党委的同意,可派巡视员指导检查下级青年工作,遇必要时,并可召集青年工作者会议。
  4.各级青委可协助同级党的组织部配备和调动青年工作干部,上级青委对下级青委〈干部〉〔1〕调动有意见时,可向同级党委或组织部提出。
  (丁)青委的任务与工作:
  1.各级青委总的任务为:
  (一)研究和了解青年运动的情况;
  (二)掌握青年运动的方针和政策;
  (三)调剂青年运动的干部
  (四)不断学习提高自己
  2.青委工作范围,在于组织与教育青年一代,积极参加根据地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设,凡属青年团体及与青年有关的部门,青委均应设法与之取得密切联系配合,并尽力协助与指导之。
  3.在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细密的调查研究有关青运的材料,总结经验,探讨方式方法,计划与指导当地的青运,向同级党委提出青运的报告,并有责任向上级青委报告。
  4.检查下级青委及青年工作。
  5.帮助同级党委有计划的培养、审查和调剂青运的干部。
  6.有计划的利用当地的报刊,并在可能条件下创办青年的报刊,反映青运情形,指导青运工作及教育青年。
  7.有计划的搜集青运材料,向外宣传。
  8.有计划的及时的推动与帮助自己所领导的青年团体进行当地的及周围附近区域的青年统一战线工作。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注释
  〔1〕此处“干部”两十字是根据另一文本补订的。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