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军委总政关于军队干部教育的指示(第-号)——总的指示
(一)抗战以来,特别是从中央号召加强干部教育,提倡学习运动以来,部队中已普遍的掀起学习热潮,各级干部都进行了一定的教育,并获得了初步的成绩。一二九师的轮训制度,对在职干部学习,是一种有效的办法。此外,并经过抗大分校,教导队,训练班等,培养了成千成万的新干部。
但是,在我们的教育与学习上,还存在着许多原则上的缺点,主要的是在我们的教育中,存在着严重的主观主义与教条主义的倾向,其表现为:
1.忽视甚至否认对于本身业务以内的教育(如指挥员研究军事,参谋人员研究参谋工作,政治人员研究政治工作等),没有执行“做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各部门工作计划的讨论与战斗的总结等,是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与方式。但过去除了一些琐屑事项外,很少或没有联系到研究与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其结果使教育与工作(作战)脱离,使工作质量难以提高,使工作难以进步。
2.不重视文化教育(国文,数学,史地,理化等),其结果由于干部文化水平低,知识少,致军事政治教育也难深入,并障碍了干部的进步。
3.一般的不重视军事教育,即军事干部也是如此,军事教育领导机关不健全,军事教育的正规制度未建立,其结果使我军的军事理论与军事技术水平十分低下,影响到我军战斗力之提高。
4.在一般干部比较重视的政治教育中,也只抽象的去学习马列主义的原理原则,以为学习马列主义,只要阅读马列著述就够了,可以不必用马列主义的立场与方法来研究中国问题,研究当前环境的具体情况,党的政策之具体运用,结果使理论与实际脱节,所学与所用脱节。同时教育计划太高,平均的要求所有干部都学习马列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等,结果除了背诵一些政治术语,经济术语以外,很难有所收获。
此外,在解决学习的具体问题上,如教材之编辑供给,教员之设置等等,也还没有集中力量来注意。
今后在实行精兵简政,部队缩编时,应抽调干部入校受训,不要降级使用。未实行轮训制度的部队,立即计划实行,在职干部的教育的内容,必须改造。总之今后干部教育,必须纠正过去缺点,确定如下之方针:
(甲)教育的基本内容,分为军事,政治(二者都包括业务方面与理论方面的学习)、文化三大部门。
(乙)学习的基本原则是:
1.军事干部以学习军事为主,政治干部以学习政治为主,技术专家,以发展其专长为主。
2.文化水平在相当于初中程度以下之老干部,首先以学习文化为主,文化水平在相当于高中程度以上者,则以学习政治或军事为主,文化为副,但学习文化仍然是必要的。
(丙)业务学习是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业务学习是学习本行的理论与实际。大而言之,军事干部学习军事,政治干部学习政治,但更具体的说,军事干部中,有指挥员,有参谋人员,有侦察工作干部,有军事教育工作者。政治干部中,有宣传工作干部,组织工作干部,锄奸干部等等。上途〔述〕各种干部除一般的军事、政治、文化教育外,必须特别学习本身专门业务。学习的计划与内容见第五号指示。
(丁)学习时间之分配,在职干部依照两小时学习制,学校以每周六天计,大体如下:
1.在职干部中,相当于高中以上水平者:
军事干部——军事约占六分之四,政治、文化约占六分之二。
政治干部——政治约占六分之四,军事、文化约占六分之二。
2.在职干部中,相当于初中以下水平者:
军事干部——文化约占六分之三,军事约占六分之二,政治约占六分之一。
政治干部——文化约占六分之三,政治约占六分之二,军事约占六分之一。
3.专家干部——专门知识学习约占六分之五,政治约占六分之一,其文化程度太低者,从专门知识学习时间中抽出必要的时间学习文化。
4.在校学习之干部,其文化程度相当于初中以下者,应编入预科,其军事队与政治队的时间分配,可依照第二条规定。
5.在校学习之干部,其文化程度相当于高中程度者,军事班与政治班的时间分配,可依照第一条。
(戊)学习的指导机关:
1.军事教育,由各级参谋部负责。
2.政治教育,由各级政治部之宣传部门负责。
3.专家干部的教育,由旅以上之专门部门负责,但其政治文化教育,仍归政治机关负责。
4.各级军政首长,应把干部教育,看成自己领导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己)轮训制度为教育在职干部之有效办法,团轮训班排级干部,旅(分区)轮训连、排干部,师(军区)轮训营以上干部。务期于一定时间全体干部均能受到轮训,第一次轮训完毕后,可进行第二次轮训。
(庚)师(军区)办抗大分校,除培养连排干部外,应竭力抽调行团干部加以深造,教学时间应校长一些。总部军部更宜集中注意力深造团以上军政干部。
(辛)确立干部教育中的定期考试制度。如学生入校及毕业时,轮训班开始及结束时,均须举行考试。在职干部则须举行定期的考试,以测验我们干部教育的成果,以改进往后的教育内容与方法。
(壬)军事,政治,文化教育的具体计划,另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号指示规定之,其中关于课程方面,系按一般标准规定者,各地得依情况,酌量减少,总以少而精、能消化及不损害干部健康为原则。
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委总政治部
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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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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