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同意水利部党组《关于华北五省区农田水利工作会议纪要的报告》

中共中央同意水利部党组《关于华北五省区农田水利工作会议纪要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并水利部党组:
  中央同意水利部党组《关于华北五省区农田水利工作会议纪要的报告》[1]。报告中对今后二年农田水利方针和任务的安排是正确可行的,其中提到的经验也是好的,希华北五省区很好贯彻执行。现将这个报告转发各地参考,并提出如下各点: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农田水利任务由七千二百万亩增加到一亿亩,这是保证完成国家农业增产计划的重要措施。各地党委应重视这一工作,特别是地委、县委应把领导农田水利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做。
  二、今后二年的任务是繁重的,但完成这个任务是可能的:(一)全国已有六十五万个合作社,今冬明春还要发展更多的社,这是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力依靠;(二)几年来所兴修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了显著效益,因而鼓励与推动了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三)今冬明春的堵口复堤任务没有去年大,群众可以抽出更多劳力和时间搞农田水利工程;(四)今年国家对农田水利增加了贷款和投资。这些都给今后开展一个规模宏大的农田水利建设运动打下了有利基础。
  三、为了适应这一任务,要求各地党委:(一)迅速加强各县水利机构,(二)各专县都作出农田水利的轮廓规划和今后二年的具体计划;(三)农业合作社要把兴修水利作为保证增产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因之社内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水利工作,并应定出必要章程;(四)水车水井入社应根据互利原则处理,不要使原主吃亏;(五)凡因农田水利工程所占土地,应该免征农业税;(六)农田水利贷款延长归还年限和降低利息问题,按银行的新规定办理。
  中 央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六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注释
  [1] 华北五省区农田水利工作会议于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着重研究了一九五六、一九五七年增加灌溉任务和保证完成任务的各项措施。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应紧密地结合互助合作的发展,贯彻一九五五年全国水利会议所规定的大力发动与依靠群众自办,国家给予技术和经济上的扶助,大量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和挖掘已有灌溉设施的潜在力量,有条件地区,亦可择要兴办较大型的灌溉工程的方针。在华北各省区兴修农田水利中应结合防洪排涝,内蒙古自治区应有计划地解决牧业用水。
  针对一九五六年计划加大,时间紧迫,会议认为必须采取紧急有效措施:一、结合今后大规模农村合作化运动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工作,在经济扶助和技术指导上,给以便利条件。二、抓季节、抓计划,迅速把任务贯彻下达,争取在今冬明春掀起一个广泛的群众性兴修农田水利的运动。三、大量训练农民技术员,把技术交给群众。四、通过农民技术员的训练,做好县的摸底工作和初步规划。五、重视收集、总结群众中成功经验,积极推广。六、加强灌溉管理,扩大灌溉面积。七、建立和充实县一级机构。八、正确使用国家投资贷款。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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