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摘要(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摘要(节选)

      
  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十三章 文化事业   
  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一节 文学艺术事业   
  文学艺术事业要特别重视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质量。作家、艺术家要深入生活,努力

创作一批反映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作品。   
  进一步繁荣文学创作,积极发展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事业,发展绘画、雕

塑、摄影等美术事业,美化人民生活。
  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要改革体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节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
  电影事业,要在大力提高影片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数量。广播电视事业,要着重提高节目

质量,逐步增加播出时间。到一九九○年,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百分之八十,电视人口覆盖率达

到百分之七十五。
  第三节 新闻、出版事业
  新闻出版部门要正确地宣传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传播有益于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传递各种信息。
  一九九○年,出版总印张达到七百九十三亿印张,比一九八五年增加二百六十八亿印张。其

中:图书五万种、九十亿册(张),杂志三十二亿册,报纸二百八十六亿印张。
  第四节 文物、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事业
  到一九九○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七百处左右。对全国重点和省级主要文物保护单

位,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进行修缮,提高其抗灾能力。重点建设陕西历史博物馆和抗日战争

纪念馆。到一九九○年,除某些地区外,争取做到市市、县县都有一个规模不等的图书馆。加强

档案馆的建设。      
  第五节 群众文化事业
  充分发挥集体、个人的力量,增加活动网点,活跃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改善县文化馆的馆舍

和业务用房条件,巩固和发展乡文化站。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         

  
  第六节 对外文化交流   
  积极开展同外国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和一些重点地区的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

界人员和表演团体的交流和互访活动。      
  第五十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   
  (一)经常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帮助干部和群众正确了解并切实执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

项政策措施。深入搞好理想、纪律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抵制资本

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树立优良作风。
  (四)继续广泛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建设文明单位的活动。   
  (五)大力表彰英雄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五十五章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把这两个方面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

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各项行政法规,逐步使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法制化;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官僚主义,清除一切腐败现象,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

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提供法律服务;在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中,基本

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司法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    
  第五十六章 社会秩序
  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公安司法工作,继续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

理,尽快实现社会风气、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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