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第三条 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 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 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六条 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第七条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第九条 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女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造和发展。
第十三条 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可以采取其他分配方式。
第十四条 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本文关键词:
李长春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孙冬虎:从地名语源看北京历史文化
- “十五五”划重点①丨以“十五五”规划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阶梯式递进
- 把握好政绩观中“谋”与“干”的辩证法
- 政绩正、成效实,防灾减灾救灾显担当
- 弘扬网络文明,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
- 山野间的“黄金产业”,正拔节生长
- 苏浩:世界百年变局与美国战略转型对国际社会的影响
- 陈昭彦 于俊:通过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 劳动最光荣 奋斗正当时
- 不贪“造势一时”,多谋“造福一方”
精选视频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有效市场”+“有为政府” 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高质量发展】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的空间协同规划
政绩观的时代叩问
新时代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体系构建
新时代作风建设突破性探索与成效的实践逻辑
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理论逻辑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