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制定“中华革命党”党章,孙、黄兴分道扬镳

孙中山制定“中华革命党”党章,孙、黄兴分道扬镳

1914年7月8日 孙中山日本开中华革命党成立大会

孙中山一到日本,即开始筹划重建新政党,至1914年春天,筹备工作基本就绪。为了纯洁党的队伍,孙中山亲自制定了党的章程。定名为中华革命党,以实行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为宗旨。以“扫除专制政治、建立完全民国”为目的。党章规定:在将来革命政府成立到宪法颁布前的整个革命时期,全部国家权力都归中华革命党党员所有,一切非党员都没有公民资格。党员按入党时间的先后,分为三等,在革命时期内各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凡在“三次革命”爆发前入党的,称“首义党员”,在革命时期入党的,称“元勋公民”,均享有一切参政、执政的优先权;凡在“三次革命”爆发后,革命政府成立前入党的,称“协助党员”,在革命时期内为“有功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在革命政府成立后入党的,称“普通党员”,在革命时期内称“先进公民”,只享有选举权而无被选举权。

党章还规定,党员入党,必须立下“愿牺牲——己之生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再举革命”的誓约,并要按上指模,表示“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

孙中山拟出党章草稿时,曾分送一份给黄兴参看。黄兴认为,将党员分成等级,许以不同的利益,是“以权利相号召”,与袁世凯以金钱、地位诱人的做法相差无几,已失去革命本旨。至于立誓约、按指模,更是培养个人专制、侮辱党员人格。黄兴建议孙中山修改党章,不要因噎废食,使党分化。

责任编辑:采编二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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