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制定“中华革命党”党章,孙、黄兴分道扬镳(3)

孙中山制定“中华革命党”党章,孙、黄兴分道扬镳(3)

弟所望党人者,今后若仍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

黄兴复函孙中山,表示癸丑年南京失守,自己应负责任,但孙的其他一些指责,则认为与当时事实不符,对此有所辩解。接着陈述了自己对中华革命党的看法,表达了整顿国民党的意见。最后申明决不妨碍孙中山的计划。原函如下:

接读复示,因来客众多,未即裁答,殊为歉念。今请露肝胆披心腹为先生最后一言之。宋案发生以来,弟即主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指以暗杀对付暗杀。先生由日归来,极为反对。即以用兵论,忆最初弟与先生曾分电湘粤两都督,要求其同意,当得其复电,皆反复陈其不可。今当事者俱在,可复询及之也。后以激于感情,赣省先发,南京第八师为先生运动营长数人,势将破坏。先生欲赴南京之夕,来弟处相谈,弟即止先生不行。其实第八师两旅长非绝对不可,不过以上海难得,致受首尾攻击之故。且先生轻身陷阵,若八师先自相战斗,胜负尚不可知,不如保全全城之得计。故弟愿以身代先生赴南京,实重爱先生,欲留先生以任大事,此当时之实在情形也。此段词意模糊,须参看本章下文。南京事败,弟负责任,万恶所归,亦所甘受,先生之责,固所宜然。但弟自抵日以来,外察国势,内顾党情,鉴失败之主因,思方来之艰巨,以为此次乃正义为金钱权力一时所摧毁,非真正之失败。试翻中外之历史,推天演之公例,未有正义不伸者,是最后之胜利,终归之吾党。今吾党既握有此胜算,若从根本上做去,本吾党素来所抱之主义发挥而光大之,不为小暴动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骇流俗,披心剖腹,将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尽披露于国民之前,庶吾党之信用渐次可以恢复。又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才,历百变而不渝者,组织干部,计划久远,分道进行,事有不统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为治,慕袁氏之所为,窃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后,况更以权利相号召者乎。数月来,弟之不能赞成先生者以此。今先生于弟之不入会以满足许我,虽对于前途为不幸,而于弟个人为幸已多,当不胜感激者也。惟先生欲弟让先生为第三次之革命,以二年为期,如过期不成,即让弟独办,等语。弟窃思以后革命,原求政治之改良,此乃个人之天职,非为一公司之权利可相让度可能包办者比,以后请先生勿以此相要。弟如有机会,当尽我责任为之,可断言与先生之进行决无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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