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宁:中国式民主的基本特征

房宁:中国式民主的基本特征

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民主的三大基本要素。三者的统一,构成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结构。这种“三位一体”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结构,集中表现了中国式民主的基本特征。它对于中国民主的重大意义,丝毫不亚于“三权分立”对于西方民主的重要性,中国式民主政治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中运行的。这种“三位一体”,也是了解和认识中国式民主的关键。

在一个民主政体之下,由一个长期执政的党领导人民实行民主,这在西方人看来是难以理解的,但却是处于现代化艰难进军中的中国的现实需要。如果需要对中国式的民主做一些解释的话,首先需要说明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问题。

从一般意义而言,民主意味着人民是社会的主人。然而,人民不是分散的个人的组合。人民要成为社会主人,要真正当家作主,必须具有自觉的意识和自觉的行动。而人民的自觉意识和行动,需要自己的头脑——阶级与民族的先锋队,加以概括、表达。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意愿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带领人民把现代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事实,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证明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正当性,或者说,提供了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理由:

首先,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保证了中国政权稳定性和政策连续性。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是中国面临的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在经济、文化上追赶发达国家,就必须制订科学周详的发展战略,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最终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赶上世界上的经济发达国家。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使得自1949年新中国建立即确定的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得以一以贯之的实行;使得中国能够集中一切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建设和发展,将内部的纷争和内耗减少到最低程度;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使得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得以长期实施。

其次,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进行有效治理。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超过世界的五分之一。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曾使诺大的中国软弱无力,几乎所有的帝国主义国家都欺负过中国,对此中国人民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中国这样的大国面临着很重的治理任务,中国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国情要求中国必须具有行之有效的政治决策和社会管理,而不能是一种影响效率的、制约过多的体制。邓小平曾经指出,中国政治体制有个最大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第三,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保证了维护中国统一、社会和谐。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存在差异。如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  处于现代化进程关键时期的中国也正值社会关系大变动、社会结构  大调整时期,社会矛盾增多、不稳定因素增多。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各民族人民总体利益唯一的政治代表,其执政党的理念以及制订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综合中国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协调各方利益与矛盾,有利于缓解、平衡和消除各种社会矛盾,有利于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的实现,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总之,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符合中国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的客观需要,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共产党领导民主的确受到了许多质疑,其中也包括一些中国持自由主义信念的知识分子的质疑。在他们看来民主的基本涵义是个人的自由,或者说民主是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因此,民主必须满足人们,当然首先是他们这些人的言论自由以及其他政治权利。这种民主观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原子式”的社会观,即认为社会利益是由每个人的利益构成的。这恰恰正是关于中国民主问题争拗所在。中国社会自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逻辑和事实都证明,中国人民命运的改变,中国人权的实现和发展,无不是以民族国家独立解放为前提的。分散使中国软弱衰败,人民备受压迫,而团结集中使中国强大,人民享有权利。中国实现民主的逻辑是:国权先于民权,个人权利寓于国家发展之中。共产党领导与人民民主并不矛盾,恰恰如列宁所说,它是民主的一个必要的环节。在中国没有共产党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那种把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神化、绝对化的观念,是狭隘、短视、自私的,虽能蛊惑人心却于国于民不利。

中国式民主,除去共产党作为民主的一个必要环节,即由共产党组织、支持和保障人民实行权力以外,还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直接参与和监督,这就是“三位一体”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

200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积极提出意见。一月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10032条。物权法制订过程向社会公开,是中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最新的范例。从1954年中国制定第一部宪法开始,迄今为止已有包括宪法在内的12部重要的法律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此外,地方性法律法规也广泛采取了人民参与的方式。从2000年至2004年底,中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了听证会,实现“开门立法”。就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制订、重大社会问题的处理,广泛地采取公示、论证、听证、质询等多种形式实行民主参与,十分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式民主中人民直接参与政治过程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特征。

依法治国是中国式民主的实现途径,这是中国式民主又一个基 本要素。依法治国意味着,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具有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的特点,使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只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没有法制,人民的权利就要落空,就没有保证,就会出现混乱,甚至导致无政府主义泛滥。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在这方面留下的教训尤为深刻。

建立健全法制,是中国民主建设的重大进展。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里,中国共制定法律134件。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显著而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社会生活的面貌,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着现实途径和可靠保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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