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华:涂尔干的人性观、社会观、科学观和方法观

李文华:涂尔干的人性观、社会观、科学观和方法观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文献法,分析了涂尔干的人性观、社会观、科学观和方法观,并认为其中的社会观,特别是“自然社会同构论”在这“四观”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涂尔干为什么被誉为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这个问题,而且为理解实体主义社会学的主要思想提供了一个视角。

关键 词:涂尔干 人性观社会观 科学观 方法观

前言

一门新学科的创立必须具有与众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科学的研究方法,社会学的创立也不例外。19世纪后期,法国人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不仅界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且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了具体的社会现象,从此,社会学从哲学的母体中分娩出来成为独立的科学。所以,虽然在哪些人可以称得上是社会学奠基者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尽一致的意见,但涂尔干必居其中之一几乎是社会学界的共识。共识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鲜为人知的内幕,人们在地津津乐道共识的时候,往往不会再去对它进行深刻的追问。这既不符合科学的精神,也与涂尔干本人的科学态度相距甚远。本文的宗旨就是要以涂尔干的几本经典著作,包括《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为文本,[1]运用文献法(读者将会看到,这也是涂尔干最常采用的研究方式之一)来具体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社会学的历史上,涂尔干为什么有如此显赫的地位?分析将在涂尔干的人性观、社会观和科学观、方法观等四个相互联系的层面展开。

人性观

人文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其研究的对象必然与人自身有关,所以对人的基本看法或者说人性的假定,是任何一个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不可回避的一环。人性假定既是研究者从事科学研究的“基调”,形成不同理论的基础,也是所有人文科学追求的主要目标。正如休谟所言,“在我们的哲学研究中,我们可以希望借以成功的唯一途径,即是抛开我们一向所采用的那种可厌的迂回曲折的老方法,不再在边界上一会儿攻取一个城堡,一会儿占领一个村落,而是直捣这些科学的首都或心脏,既人性本身;一旦被掌握了人性以后,我们在其他方面就有希望轻而易举地取得胜利了。”[2]正是因为人性假定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的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者都有自己的人性信仰,致使人性假设被赋予了不同的面貌:性善论、性恶论;理性人、情感人;经济人、社会人;等等。

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家一样,涂尔干也十分重视对人性的假定和研究,在他所有作品中最精湛的,也是最能代表其社会思想取向的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开篇,他就以非常坚定的语气告诫读者:“社会学的主旨,并不仅仅在于了解和重建业已消失的各种文明形式。相反,同所有实证科学一样,它所要解释的是与我们近在咫尺,从而能够对我们的观点和行为产生影响的现实的实在:这个实在就是人。更确切地说,就是今天的人,因为这才是我们最想了解的东西。我们研究非常古老的宗教,不仅仅是为了对它的奇罕独特之处夸夸其谈,聊以自慰。我们之所以把它作为研究的主题,是因为它似乎比别的宗教更适合我们理解人的宗教本性,也就是说,它似乎更便于我们展示人性的本质的、永恒的方面。”[3]在这样认识的基础上,涂尔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性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1)在利己和利他之间  在人性的性质上,涂尔干认为人性是利他的。这一点表现在涂尔干的著作中的许多地方:“有人说利己主义是人性的出发点,而利他主义才是最近出现的现象,这种理论简直荒谬至极。无论何时何地,社会中都有利他主义的存在,因为社会是团结的。”[4]“从科学的角度说,一种行为如果完全是由个人的情感和意象决定的,那么它就是自私自利的。在低级社会里,既然没有个性,人都是利他的,在文明人那里,利己主义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见解、信仰和愿望。当然,文明人也不乏利他主义。”[5] “利他主义注定不会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装饰,相反,它恰恰是社会生活的根本基础。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怎能离开利他主义呢?人类如果不能谋求一致,就无法共同生活,人类如果不能相互做出牺牲,就无法求得一致,他们之间必须结成稳固而又持久的关系。每个社会都是道德社会。”[6]从这些关于利己和利他的论述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涂尔干判断利己和利他的的原则——是否利于社会团结或者社会道德形成,而且看到了他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基本立场。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立场,涂尔干对自杀现象作了经典的分析:“因此,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的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的自杀称之为利己主义的自杀。”[7] “前一种自杀是由于个性太强,而后一种自杀是由于个性太弱。前一种自杀是个人的权力,后一种自杀则是一种社会义务,是由于社会过分使个人从属于社会。”[8]

(2)在个性和共性之间  首先,在人性的内容上,涂尔干主张存在双重的人性:个性和共性。“人是双重的或者人具有两种存在:一是个体存在,它的基础是有机体,因此其活动范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二是社会存在,它代表着我们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到的智力和道德秩序中的最高实在,即我所说的社会。在实践过程中,我们的这种双重本性所产生的结果是:道德观念不能被还原为功用的动机;理性在思维过程中不能还原为个体经验。只要个体从属于社会,他的思考和行动也就超越了自身。”[9]其次,在个性和共性的数量关系上,涂尔干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个性和共性在人性中所占的比例也在发生着变化。在传统社会,共性占了绝对上风,而在现代社会,个性开始张扬。“个人在原始社会是不存在的,它只是随着文明发展才逐渐产生出来。”[10] 因为“事实上,低级社会并没有给个人的人格留下任何余地,当然也谈不上人为地限制和压制它们,原因很简单,那时候根本不存在这些人格。”[11] “你见到了一个美洲土著,你就见到了所有的美洲土著。相反,如果没有事先的暗示,我们一眼就看得出两个文明人的差别。”[12]进而,涂尔干认为不同的人性内容与不同的社会团结形式紧密对应,“前一种团结(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基础上的,而后一种团结(有机团结)是以个人的相互差异为基础的。”[13] 涂尔干继续解释了造成个性和共性在人性中比例变化的社会原因:社会才是个体差异(或者个性)的重要来源,社会分工论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再次,在个性和共性的因果关系上,涂尔干明确主张共性处于支配的地位。“集体生活并非产生于个人生活,相反,个人生活是从集体生活中产生出来的。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才可以解释社会单位里的个性为什么得以形成和发展,而不是对社会产生破坏作用。”[14]

(3)关于异化   涂尔干关于个性和共性之间的关系的论述,给了我们很多思想上启迪,这里略举一例。在后现代的话语中,有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异化”。虽然关于这个词的定义非常杂乱,但在下面这一点上没有疑问:它关注现代性对个性的压抑和歪曲,并对此保持批判的态度。如果我们接受了涂尔干的人性观点,那么关于现代人性被如此“异化”的说法,就多少有点站不住脚。因为在涂尔干看来,在与现代社会相对立的传统社会,人性中的个体性是根本不存在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着惊人的同质性,当然就谈不上随着现代性的来临和发展对它的压抑和歪曲这样的问题。相反,正是因为现代社会的环境,包括涂尔干所说的社会分工,个性或者个别差异的存在和发展才有了可能。所以,现代性确实改变了人性,但它不是压抑和歪曲了个性,而是相反。

社会观

(1)社会唯实论    尽管在其早期著作《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对斯宾塞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但他的许多思想显然还是深受19世纪知识界对生物学偏爱的影响,他除了大量地应用与生物学有关的术语外,对社会的基本假定也反映了有机体论者的思想,即社会自身可以看作一个实体,它区别于并且不可被还原成自己的各个组成部分,所以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社会处于决定的地位。涂尔干有一句口头禅:“对整个社会来说,一个人又算得了什么呢?对整个机体来说,一个细胞又算得了什么呢?”[15] “任何个人,无论他有多么大的力量,都无法与整个社会相抗衡,社会是绝对不会委曲求全的。”[16]尽管社会离不开个人,但与其说个人是社会的创造者,还不如说他是社会的产物,对集体意识的强调是社会实在论的必然结果。涂尔干从这个信念出发,对犯罪行为的本质作了精辟的解释:“如果一种行为触犯了强烈而明确的集体意识,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犯罪。”[17]也正是因为基于对社会实在论坚持,涂尔干画定了社会学研究的合法地盘,“人们没有意识到,如果没有社会就不可能有社会学,而如果只有个人就不可能有社会。”[18]“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的原则是,要将社会现象当作客观事物来看待。”[19]

社会唯实论的反面是社会唯名论,主张只有微观的个人和行为才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宏观的社会仅仅是微观现象的总和,社会本身没有实在或者实体的意义,社会只不过是一个可以用来称呼的名称。唯实论和唯名论各自有着源远流长的哲学背景,这超出了本篇论文的讨论范围。我们现在关心的问题是,涂尔干为什么主张社会唯实呢?其原因可以在他当时所处的科学环境中找到,那就是自然科学特别是生物学的繁荣景象。自然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实体,而社会学就是以19世纪的自然科学为榜样产生的。所以,如果在涂尔干的内心深出有着坚定的自然与社会同构的思想,那是可以理解的——“社会不仅遵循着自然规律,同时也构成了一个自然界。”[20]

(2)社会进化论  正是因为涂尔干认为社会与自然是同构的,它们都是宇宙的一部分,所以在19世纪的自然科学中流行的进化论研究范式也明显影响着涂尔干的社会思想。进化论中的关键词语和主导思想被涂尔干借用或者改造在他的著作中:有机体、社会形态学、竞争等等。在解释社会分工的原因是,他说:“当人口增长或成员间的社会空间由于新技术而缩小时,竞争就会升级;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分化和复杂性的提高。”[21]正是由于社会分工,机械团结的社会向有机团结的社会进化;没有个体性的传统人向个性鲜明的现代人进化。

(3)失范论或者反常论:虽然,在社会是一致的还是冲突的这个基本问题上,涂尔干毫不犹豫选择了前者,但是他并不对此抱极端乐观的态度,相反他承认并关注社会中的不和谐音符。涂尔干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现象,用以强调社会的客观性、群体性和强制性,并将它和心理学的研究领域划清界限。“一门科学之所以能成为特别的学科,是因为它所研究的现象,是其他学科所不研究的。”[22]社会现象包括正规的现象和不正规的现象,它们都是社会学研究的现象。“另外一种是例外的现象,不但只存在于少数个体中,而且在这些少数个体中也不会永久存在。它们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属于例外现象。”[23] 涂尔干为什么研究反常的现象,如反常的分工和失范的自杀呢?因为他认为“病理学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生理学。”[24] 也就是说,研究反常的社会现象也可以帮助理解正常的社会现象。

科学观

(1)因果决定论  在科学史上,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之间的争吵一直困绕着许多人,像爱因斯坦这样的科学家也没有从中完全摆脱出来。涂尔干明显站在因果决定论的立场上。他说:“社会学的解释主要是建立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25]“社会学认为,所有社会现象都合乎因果关系的原则……现在,很多证据可以证明,因果关系无疑存在于社会事物中。[26]“普遍决定论是实证科学的胜利;它是实证科学赖以存在的前提,而实证科学有以其自身的进步证明了它的存在。”[27]“解释社会现象的规则如下: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寻找,而不能从那些个人意识中去挖掘。”[28]和分析社会分工的原因同样精彩的是,涂尔干认为自杀的类型和原因取决于个人与社会之间团结的性质和程度。

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涂尔干对因果观念作了因果研究:由于力的观念是因果观念的核心,同时也是宗教的起源,而且由于力的观念源于社会,所以因果观念就是社会的产物。

(2)功能论  涂尔干主张,研究社会现象,除了研究现象的原因之外,还要分析现象的功能。当然,他明确地意识到目的论分析的危险——把某一事件将会有的后果看作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因此,他告诫人们要将产生某一现象的原因同它产生的结果区别开来。“当我们解释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社会现象的真实原因和社会现象所实现的功能……社会现象的原因不能包括它的功能,而功能却能包括它的原因,至少在许多情况下是这样,似乎知道了事物的功能以后再考察它的原因会更加容易些。”[29]涂尔干关于一些具体社会现象的功能分析引人入胜。社会分工的功能是:“有了分工,个人才能摆脱孤立的状态,而形成相互的联系;有了分工人们才会同舟共济而不一意孤行。总之,只有分工才能使人们牢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联系。”[30]而自杀现象的社会功能为:“正是因为个人严格服从群体是这些社会的基本原则,所以可以说,利他主义自杀是低级社会集体纪律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31]犯罪现象也有积极的社会功能:“犯罪不仅使社会产生改革的需要,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能直接地为这些改革做准备。”[32]

(3)范畴的社会论   科学离不开范畴,范畴是先天具备的还是后天形成的?这是一个非常古老而又重要的问题。哲学家康德的范畴先天论固然经典,但作为社会学家的涂尔干的范畴社会论同样令人信服。“毫无疑问,我们很容易就能理解,既然范畴本身就是概念,那么它们就是集体的产物……类别范畴起初与人类群体的概念就没有分别;时间范畴以社会生活的节奏为基础;社会所占据的地域为空间范畴提供了物质基础;而集体力不仅是有效力量的原型,而且也是因果范畴的基本要素。”[33]

方法观

(1)实证的方法论    实证主义方法论强调研究对象和研究手段的现实、具体、清晰、精确、有用。19世纪30年代,当孔德(Auguste Comte)首先提出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并建立社会学这门科学的主张的时候,人们对此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但是,作为哲学家的孔德并没有具体实施自己的主张。涂尔干是社会学界落实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第一人。“用主观去猜想所找出来的规律是靠不住的。”[34]“一言以蔽之,考察社会现象,必须观察实际,不能掺进个人的想象,否则就无法了解它的真相。”[35]“科学是一种规章,不管人们以什么

样的方式来构想它,它都应该始终适用于真实的资料。”[36]

(2)文献的研究方式    实证研究需要来自实际生活的客观资料。客观资料可以通过文献、问卷、实地调查以及实验等方式取得。[37]涂尔干主要运用文献的方式来收集资料。他研究社会分工的文献是法律文本,“正因为法律表现了社会团结的主要形式,所以我们只要把不同的法律类型区分开来,就能够找到与之相应的社会团结类型。”[38]因为,“分工越是停留在低级水平,压制性法律相对于协作性法律来说就越占优势。相反,如果个人类型越是得到发展,工作越来越专门化,那么两种法律类型的比例就必然会颠倒过来。”[39]他研究自杀现象的资料是档案,“为此,必须分析26000名自杀者的档案,以便按年龄、性别和有无子女进行分类。”[40]而研究宗教的资料是人类学文献,包括可以查阅到的各种图腾制度等。

(3)多样的具体技术    类比是科学创新之母,这句话在涂尔干的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正如前文所言,把社会类比为一个生物有机体,在涂尔干科学思想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在研究具体的社会现象的时候,涂尔干也经常从类比中得到灵感,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他分析社会分工的功能:性别差异产生吸引,职业差异就产生有机团结。“正是由于男女别,才能够相互倾慕:只有那些相需相成的相异性才会有这样的效力。换句话说,性别分工是产生婚姻团结的根源,也使人类最无私的倾向成为可能。”[41]相反,“在两性区分不太大的社会里,夫妻结合的纽带也是极其脆弱的。”[42]性别差异产生相互吸引这个事实,给了涂尔干这样的灵感:职业分工导致社会团结。

统计分析,特别是相关分析是涂尔干分析资料、检验假设的常用技术,涂尔干称之为比较的方法。“研究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必须从不同社会类型的各个社会中去考察这种社会现象的全部发展过程和发展状况。比较社会学不是社会学的特别分支之一,而是社会学本身。”[43]这种方法在《自杀论》中几乎随处可见,这里不再赘述。

最后,涂尔干在《自杀论》中,批判了心理论者和自然论者的观点。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在许多地方非常巧妙和熟练的运用了一种研究策略,迪尔凯姆称之为“迂回的办法”[44]这种策略可以通过其中的一例来说明:“如果自杀是由精神疾病所引起的,而且由于女性患精神疾病的比例大于男性患精神疾病的比例,所以按照心理论者的理论就可以推导出女性的自杀率应该高于男性的自杀率的结论。可是,现实的情况与之相反。”[45]所以心理论者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种研究的逻辑实际上就是当代著名的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arl Popper)所说的“否证”:一个理论或者假设在逻辑层面上应该可以演绎出一个可以运用经验事实来否证的命题,即原则上具有可否证性。既然这样,波普尔在比他年长近半个世纪的涂尔干面前,他的否证思想所获得的声誉未免太高,而我们完全有理由为社会学有这样的思想先辈感到自豪!

结语

在基本厘清涂尔干的人性观、社会观、科学观和方法观之后,我们也许对涂尔干在社会学史上的开创性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也对他为什么享有奠基人的地位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但是,我们还有必要对这样的回答作如下几点补充的说明:

首先,如果在涂尔干那里,以上“四观”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有机体”,而我们对它作以上分析完全是出于表述的逻辑或者形式上的考虑,那么这样的工作就不免有“失真”的危险,虽然我们一直在努力克服这个危险;

第二,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世界观决定方法论,那么在涂尔干的这些观点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应该是他的社会观,特别是自然和社会的同构论。其它的思想和方法都可以在那里找到归属。

第三,如果上面的说话没有错,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涂尔干坚信“自然和社会的同构论”呢?——用心理学的理论来分析一个社会学家的思想本身就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问题,它是我们准备继续的工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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