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华:从迪尔凯姆的《自杀论》看“实证”和“否证”方法的统一

李文华:从迪尔凯姆的《自杀论》看“实证”和“否证”方法的统一

〔摘要〕 针对两种传统观点: (1) 波普尔首提“否证”的方法; (2) “实证”和“否证”相互对立, 本文提出了相反的观点: (1) 迪尔凯姆才是“否证”方法的创始人; (2)虽然“实证”和“否证”在思想层面上相互对立, 但在操作层面上趋向一致。为笔者的观点提供支持证据的是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在这项经典的社会学实证研究中, 迪尔凯姆非常巧妙地把实证和否证方法结合起来, 否证了自杀的心理论和自然论, 证实了自杀的社会论。

〔关键词〕 “实证”; “否证”;《自杀论》; 对立统一; 迪尔凯姆; 波普尔

〔作者简介〕李文华,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博士, 广西 桂林 541001 。

一、问题的提出

埃米尔·迪尔凯姆( Emile Durkheim , 1858 —1917) 和卡尔·波普尔( Karl Popper , 1902 —1994) 是两个分别处在不同年代、不同国家、不同学科中的科学巨匠。迪尔凯姆是法国人, 波普尔是英国人; 迪尔凯姆是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波普尔是当代著名的哲学家, 特别是科技哲学家。一般认为, 前者继承和发展了孔德(AugusteComte , 1798 - 1857) 所倡导的“实证”主义思想和方法, 后者则首先提出了“否证”的科学观。

在我国,“否证”似乎比“实证”更多地被学术界所谈论、所了解, 至少在近20 年的时间内是这样。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自从波普尔的哲学传入中国以来, 分别于1980 、1987 和2002 年在北京、武汉召开了讨论波普尔哲学思想的专门会议,一些学者在报刊上也发表了大量的论文, 对波普尔哲学思想进行了介绍和评论。虽然我国对波普尔哲学思想的研究, 基本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波普尔哲学思想的复杂性, 加之某些学者在研究中过分囿于教条, 理论界对波普尔哲学的理解和评价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 并不确切知道甚至完全误解了“否证”思想的真正意涵。这突出表现为: (1) 把“实证”和“否证”对立起来, 认为一项研究要么是实证, 要么是否证, 两者无法兼容; (2) 把否证原则推向极端,完全否认了经验证实的作用, 认为理论的建构只须主观的猜想, 无须经验的支持, 从而为学术上的懒惰和主观上的臆断提供了方便的借口。

本文就是为了纠正以上这些观念所作的一种努力, 它试图向读者说明, 在“实证”和“否证”之间, 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也许读者对这样的努力并不感到新鲜, 因为很多学者作过类似的工作。但是, 笔者认为这些工作并没有抓住两者之间关系的要点, 其原因是没有用科学研究和科学理论的实例来为他们的论点辩护, 而“口号”式的研究风格本来就是“实证”和“否证”思想所共同反对的。

过多涉及前人的工作会分散我们的注意力,我的研究步骤是: (1) 阐明什么是实证和否证;(2) 以迪尔凯姆的《自杀论》为文本, 考察其研究方法中实证和否证思想的有机结合; (3) 总结性回答“实证”和“否证”是如何对立又是如何统一的。

如果以上工作可以顺利完成, 那么“波普尔首创否证方法”的观点就多少有点站不住脚。因为否证方法在他之前就已经活跃在社会学的研究领域。迪尔凯姆才是“否证”思想的创始人, 并把这种思想成功运用到了具体的研究之中。

二、什么是“实证”和“否证”

“实证”这个词是奥古斯特·孔德于19 世纪30 年代, 在其《实证哲学教程》中首先提出来的。他对“实证”的解释是: (1) 现实的而不是幻想的; (2) 有用的而不是无用的; (3) 可靠的而不是可疑的; (4) 确切的而不是含糊的; (5) 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1〕孔德主张用实证的或者自然科学的方法, 而不是臆断的或者形而上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按照实证主义的这种主张, 社会学研究的问题必须来自现实的社会, 研究的范畴是分析社会现象的原因和功能, 研究的资料即验证研究假设的资料, 一定要来自实际的社会调查而不是主观想象, 研究结果要对社会秩序和发展有利等等。实证思想的提出也是社会学诞生的前奏,从此人们对它也寄予了很大的希望。迪尔凯姆是响应并弘扬实证主义主张的先驱者之一, 他为实证方法在研究社会现象中的作用, 几乎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其著作主要包括: 《社会分工论》(1893)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 、《自杀论》(1897)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 等等。其中, 《自杀论》最能体现孔德的实证主义主张,也最能代表他本人的社会学思想。

什么是“否证”呢? 对此, 想多说几句。它是波普尔关于科学划界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波普尔自己承认, 他的哲学思想的来源有三: 一是马克思主义, 二是弗洛伊德学说, 三是爱因斯坦理论。〔2〕如果笔者的判断没有错误的话, 他的“否证”思想主要受到了爱因斯坦理论, 准确地说是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命运的影响。因为我们知道, 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发表于1915 年, 刚开始, 人们无法用实验或者观察来实证它的正确性。为此, 爱因斯坦声称: “如果广义相对论是对的, 那么光线通过引力场时, 就会发生弯曲。”〔3〕反言之, 如果实证资料表明, 光线通过引力场时没有发生弯曲, 那么理论就是错误的。1919 年,英国皇家学会和皇家天文学会利用全日食的机会,测量出太阳附近(一个很强大的引力场) 的光线是弯曲的。〔4〕从此, 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才逐渐被科学界所认可。处在这个时代并拜会过爱因斯坦的波普尔不会不知道这个经典的科学故事。他显然受到这个事件的启发: 理论的正确性和是否存在实证的观察没有关系, 因为即使没有天文资料, 爱因斯坦的理论也是对的。换言之, 能否被经验的事实所证实, 并不是衡量理论的科学性的标准。在这样的起点上, 波普尔的思想走得更远。认为即使理论被一个有限的经验所证实, 也不能肯定其在任何条件下正确, 因为归纳法的作用是有限的: 一个理论, 一万次地被证实, 不能说明它的正确; 相反, 一次的否证就完全可以摧毁整个理论大厦。〔5〕在这样的逻辑下, 波普尔决心与传统的实证主义分道扬镳, 提出“否证”才是评判理论科学性的标准。

波普尔对“否证”之如此看重, 当然是完全正确的, 至少在逻辑层面上是这样。但是, 在实际层面, 他的这种主张不仅无法实现, 而且会带来消极后果, 那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过于强调真理的相对性”。波普尔并没有无视这种被误解的可能性, 因此, 他反复声明, 所谓“否证”实际上是“可否证性”, 它只是一个原则, 即要求凡是科学的理论或者陈述必须是在逻辑上可以被否证的,至于有没有被否证, 什么时候被否证则不是问题的关键。

问题并没有完, 什么样的理论才是在原则上可以被否证的呢? 波普尔认为, 首先的要求是,抽象的理论可以在逻辑上被转化为一个或者一些具体的命题, 命题必须与经验的事实联系在一起。以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为例, 理论本身是抽象的, 但从中推出来的命题“光线通过引力场时会弯曲”则是经验的, 是可以用经验的事实来否证的。这就是波普尔“否证”思想的核心含义。

一个反面的例子可以加深对“可否证性”原则的理解。从波普尔关于科学理论的“可否证性”标准里, 我们可以听到它的弦外之音: 如果一个理论或者命题不具备“可否证性”, 那么这个理论或者命题就是非科学的, 科学并不是无所不包的东西。“一个人的命运是由上帝安排好了的”, 这是一个抽象的命题。不管我们通过怎样的逻辑转换, 也无法将它降到经验的层面来否证它或者证实它。因为不管人生的结果怎样, 我们都无法知道这样的安排是否存在。

三、《自杀论》中的实证和否证

一个主张“实证”, 一个讲究“否证”, 字面上的差异使人们产生了错觉: 两者之间存在着无法填补的鸿沟, 甚至认为两种思想相互对立。真实的情况是这样吗? 我们不妨看看经典的实证研究的例子——迪尔凯姆的《自杀论》。从中, 不仅可以加深对实证和否证的理解, 而且可以看到两者是如何被结合起来运用的。(注1)

分析社会现象的原因和功能是社会学研究的两大任务。在迪尔凯姆研究自杀现象之前, 关于导致自杀的原因或者因素, 主要有两种观点: 心理论和自然论(详见表1) 。迪尔凯姆的研究假设是: 自杀的原因既不是心理的也不是自然的, 而是社会的。这样, 他就面临双重的研究任务: 1.否证关于社会现象的心理论与自然论; 2. 实证自杀现象的社会论。

否证命题: 自杀现象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

心理论者认为, 自杀现象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理由是, 在统计规律上, 有一些不正常的心理因素如精神错乱的年发生率与自杀现象一样,在某个社会里相对地稳定, 而在不同的民族中又有相当大的差别。而且, 自杀和精神错乱一样,城市比农村多。迪尔凯姆认为这种论调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 (1) 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证实, 在精神病院里, 住院病人中女性略多于男性;〔6〕如果说自杀率与神经衰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 那么妇女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男人的自杀率, 至少应该一样高。但是, 根据自杀的统计资料来分析,在每个国家中, 男性的自杀率是女性的4 倍左右。(2) 犹太教徒中的精神错乱病人要比其他教徒中多得多。如果说自杀率与神经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 那么犹太教徒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其他教徒的自杀率。然而, 恰恰相反的是, 犹太教徒中的自杀倾向却是很微弱的。如果按照宗教分类, 自杀现象在犹太教徒中最少发生。〔7〕(3) 在所有的国家里, 在一定的年龄阶段(从童年到老年) , 自杀的倾向是逐步增强的。而在壮年时期更经常地突发精神错乱(引用他人的研究) 。如果自杀率与神经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 这种统计结果同样也是无法解释的。〔8〕(4) 疯子最少的国家却是自杀最多的国家。〔9〕(5) 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 自杀却时有发生。〔10〕

还有人认为, 酗酒是导致自杀的另一个不正常心理因素。迪尔凯姆用两个统计事实批驳了这种说法。首先, 在法国国内, 酒鬼最多的地区并不是自杀倾向最严重的地区, 反之亦反之; 其次,比较不同国家的情况, 一个国家人均酒的消费量和这个国家自杀率之间也没有相关关系。那么自杀是由正常的心理因素如个人的体质所引起的吗?统计资料表明, 自杀率确实因种族而异, 而一个种族和另一个种族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它的身心特点。因此, 如果自杀率确实因种族而异, 那就应该承认, 自杀和某种身体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否证这个假设, 迪尔凯姆首先把种族的核心含义界定为遗传。然后, 他比较了分布在不同国家(社会) 的同一种族(如日尔曼种族) 人群的自杀倾向, 结果相差很大。〔11〕这是种族和自杀没有关系的一个证据。种族和自杀之间没有关系的另一个证据是: 自杀率随年龄的增长而有规律地增高。〔12〕因为人体的一切都受生命节律的支配,依次经过生长的阶段、停滞的阶段和最后一个衰退的阶段。由于没有什么生理的或者心理的特点是无止境地发展的, 所有的特点在达到一个顶峰之后都趋于衰退。相反, 自杀却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才达到它的顶点。

自杀是模仿的吗? “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的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 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模仿是存在的。”〔13〕模仿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现象, 它可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个人之间发生。迪尔凯姆指出, 模仿首先必须要有被模仿的对象。如果自杀是模仿所导致的话, 那么首先应该在自杀的地理分布中体现这种影响。既然模仿必须要有被模仿的对象, 那么对象的所在地就应该是自杀的中心地带(如首府和大城市) , 而离中心越远, 自杀率就应该越低。但是, 从实际的自杀分布图形上看, 自杀根本不是围绕某些中心发生,并且从这些中心均匀地扩散开来, 而是以差不多同样的数量成批地发生的, 没有任何中心。〔14〕“一个有着某些特殊条件使其特别具有自杀倾向的国家, 从来不会仅仅由于榜样的力量就把它的倾向强加给邻国, 如果这些邻国不在同等程度上存在这些条件或其它类似条件的话。”〔15〕

迪尔凯姆运用同样的策略否证了自杀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对此, 笔者不再赘述。

实证命题: 自杀是社会因素所引起的。

统计资料表明, 在同一个国家或者社会里(控制了因不同国家不同文明程度这个社会变量) ,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体有着不同的自杀率: 信仰新教的人群的自杀率显著地高于信仰天主教人群的自杀率, 信仰天主教的人群的自杀率显著地高于信仰犹太教人群的自杀率。迪尔凯姆认为这是宗教这个社会因素(宗教本身是一种社会制度) 起作用的结果, 并可以在这几种宗教制度的差异中找到原因。迪尔凯姆承认, 新教和天主教都明确地禁止自杀, 但两者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 那就是新教在更大程度上允许教徒自由思考, 它是一种富有理性的宗教(注2)。新教徒们不再满足于机械的礼仪,〔16〕圣经掌握在他们的手里, 任何解释都不能强加于他们的思想之中, 教徒也没有等级之分。相反, 天主教徒自然而然不加思考地接受他的教义, 他甚至不能对它的教义进行历史的检验,因为人们所依据的原始经文禁止他这样做。为了使传统不致发生变化, 天主教巧妙地建立了一整套权威的等级制度。归结起来, 新教教会的集体意识不像天主教会的那样强烈那样普遍, 新教成员或者社会之间的团结就没有天主教的紧密。(注3)用现在的话语来说,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天主教那里是强关系, 而在新教那里是弱关系(边燕杰,2000) 。这种情况在新教组织里所导致的极端后果是, 社会的整合程度低, 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 个性凌驾于共性之上, 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地考虑集体的规范(禁止自杀) 和意识,致使新教徒的自杀率明显地高于天主教徒的自杀率。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迪尔凯姆将这种形式的自杀称为利己主义的自杀。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因素, 影响着一个社会的整合程度, 进而预防或者导致自杀现象, 其它的社会因素也起着同样的作用。独身或者丧偶在某种程度上(因性别而异) 存在加剧的自杀倾向,说明了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对自杀现象的影响。家庭里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 男女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通过自然建立起来的血缘关系。前者是在较晚的时候才组织起来的, 后者则和人类一样年代久远。那么到底是哪种关系对自杀起作用或者兼而有之呢? 迪尔凯姆通过比较有子女和没有子女、多子女和少子女家庭的自杀率, 发现对自杀起作用的主要是血缘之间的关系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与互动。子女越多, 互动越是频繁, 家庭感情和集体意识就越强, 自杀的倾向就越小。一句话, 家庭越团结, 越有对自杀的免疫能力。

同样的逻辑也可以说明, 政治一体化的程度,特别是社会处在非常时期如受到外界的入侵, 政治动员可以建立或者强化一个社会的集体意识和情感, 它和宗教、家庭一体化的程度一样, 与自杀率成反比。〔17〕

用如此短小的篇幅来说明《自杀论》中的丰富内容, 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分析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如何将实证和否证方法融为一体的: (1) 用否证方法排除了自杀的心理论和自然论, 用实证方法证实了自杀的社会论;(2) 在否证方法的运用中, 同样需要依靠实证的资料。

四、简短的结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 读者也许感觉到了, 在“实证”和“否证”之间, 既存在着区别, 也存在着联系。这里有必要对此作一个简单的概括。

第一, 必须承认“实证”和“否证”这两种思想之间的差异。首先, 严格地说, 实证主义不仅仅是一种哲学思想或者方法论, 它还是一套具体的方法体系, 实证研究的本质就是研究的实在性, 特别是问题和研究资料的现实性。而否证只能说是一种哲学层面的主张, 一种科学观, 一个原则, 它本身无法降到经验的层面来, 否则它就变成了实证。其次, 两者的最终目的不同, 实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一个理论之正确, 而否证的目的是为了推翻既有的理论或者假设。在这一点上,否证对科学的理论持有更为谨慎的态度。再次,实证的背后是传统的决定论, 坚信因果关系的存在, 并相信人们可以认识这种客观的关系。而否证的背后是非决定论, 人们只能逼近真理却永远看不到那张底牌。

第二, 实证和否证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正如前面所说, 否证要求一个理论能够在逻辑上转化为可以否证的命题, 一旦这样, 实证和否证之间的距离就消失了。因为实证的结果可能是证实理论的正确, 也可能是推翻理论。再说一遍, 在思想层面, 实证和否证确实存在差异, 但在操作层面, 实证和否证是一回事。

第三, 迪尔凯姆的《自杀论》是典型的实证主义的研究。在其中, 实证方法和否证方法得到了很好的交互运用。在这个意义上,《自杀论》成了本研究假设(“实证”和“否证”的统一) 的实证材料。

最后, 回到前文提到的一个问题。既然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已经非常熟练地运用了否证方法, 只是迪尔凯姆称之为“迂回的办法”〔18〕,那么, 波普尔在比他年长近半个世纪的迪尔凯姆面前, 他的否证思想所获得的声誉未免太高。如果这样的说法符合事实, 我们完全有理由为社会学有这样思想的先辈感到自豪!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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