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马克思(1864年7月5日)

恩格斯致马克思(1864年7月5日)

恩格斯致马克思(1864年7月5日)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伦敦

1864年7月5日于曼彻斯特

亲爱的摩尔:

我6月3日写信给你说钱的事4日办理[注:见本卷第398—399页。——编者注],指的只能是在银行里的钱;这我立即就办好了。至于你想马上得到一笔较大的款子,那我没有想到。因为本来我们已经说定,如果你想得到较多的钱,就应当来信告诉我;所以我把钱安然存在庸人施泰因塔耳那里,不管怎样,他要付五厘的利息。

但要在一天之内(6月3日至4日)把全部遗产手续办完,这是我或随便哪一个人都不敢应承的。好象我甚至写信告诉过你,事情可能还要拖相当长的时间,因为这牵涉到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手续(公告鲁普斯的不知名的债权人,交纳遗产税等等),而这要花不少时间。从我这方面来说,当然会竭尽全力使这件事尽可能快地了结。

但这绝不会妨碍你,一旦你想得到遗产中你那部分约计的款额,你就可以拿到。你那部分至少有六百英镑,甚至可能更多;因此,我们还可以给你寄去三百五十英镑左右,并且我将设法使你在本星期内就能收到。同时我还要催促博尔夏特,让他提出他的账目,因为这也耽误事情的最后处理。

如果你早些写信把你的想法告诉我,哪怕是写两个字,我总是可以马上,也就是在几天之内,给你弄到这三百五十英镑。今天已经办不到了。整天消磨在办事处,同律师们和哥·欧门辩论(合股文书还没有弄好[395],而在这以前,哥·欧门对我以合伙人身分出面进行活动的权利不愿承认),加上德朗克又在我这里。现在快七点钟了,我还没有吃饭,也还没有把事情做完。你可以看出,我的情况怎样。

问候你们大家。

你的  弗·恩·

注释:

[395]指恩格斯在享有合伙人权利的条件下继续参加“欧门—恩格斯”公司一事(并见注539)。——第412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

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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