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人休假(1913年5月20日〔6月2日〕)

论工人休假(1913年5月20日〔6月2日〕)

  论工人休假(1913年5月20日〔6月2日〕)

  德国五金工人象其他国家的五金工人一样,站在觉悟的有组织的无产者的最前列。他们提出了关于建立正常的工人休假制度问题。

  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样,工厂主借口开支“负担不了”,竭力反对这一措施。但是,德国五金工人在他们的工会专门出版的小册子中用精确的数字驳倒了这种自私而又伪善的托词。工人们证明,德国冶金工业的93个股份公司从1905年到1910年期间所获得的纯利润平均为13.4%!!

  只要把这笔利润减少2%,就足以使所有工人享受正常的休假。

  但是现在休假制度还非常不普遍,而且多半被资本家用作奴役工人的手段。德国五金工人就休假问题作过两次调查(两次查询),一次是在1908年,另一次是在1912年。

  1908年,有138个企业的工人享受休假。在这些企业内工作的75591个工人中,享受休假的有13579人,占17.9%。

  1912年,有389个企业的工人享受休假。在233927个在业工人中,享受休假的有34257人,占14%。

  在每1000个冶金工业企业中只有3个企业给予假期!在所有五金工人中,享受休假的只有1.8%,即还不到五十分之一。

  大部分给予假期的企业(9/10以上)只准那些在工厂服务过相当长的时间的工人休假。在389个工厂(有233927个工人)中,有84个工厂(有140209个工人)规定工人必须工作5年到10年(!!)才能获得休假的权利。

  显然,这种休假对工人生活的改善是微不足道的,甚至可以说是可笑的,这种休假主要是把工人拴在工厂里的诱饵,是反对罢工的手段!

  工人的假期大都(占上述企业工人的72%)不超过一周。10%的工人的假期还少于一周,只有16%的工人的假期多于一周(到两周)。

  在大部分给予假期的企业(97%)中,工人在休假期间可领到原工资或者平均周工资。

  最后我们看到,甚至在先进国家的先进工业中,工人休假的情况也糟糕得很。但是,愈来愈多的工人认识到,必须要有正常的和足够的休息,有组织的工人也一定会以顽强的精神争取在这个方面取得胜利。

  载于1913年5月31日《真理报》第124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3卷第191—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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