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致某人 (9月7日和14日之间)

17.致某人 (9月7日和14日之间)


  尊敬的同志: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现在就写回信。  
  
  如果您把向格—伊转达我的话当作一种“惩罚”,当作一种不愉快的义务,我当然只好收回我的请求。如果对您并非不快,希望得便在谈话时,不用要求而用更正的方式将我的话转达一下。不过不管怎样,请注意:我并不坚持。
  我们不会用“革命组织‘社会民主党人’”[76]的名义来活动,我们曾给您写信强调指出,我们要创办一个独立的刊物。[注:见本卷第16号文献。——编者注]  
  
  我们会不会发生“不得了的”争论,这个问题我们在前信中已经谈过。  
  
  我们决不想拒绝同联合会某某会员的个人结识,但是我们认为,在著作家小组和联合会之间建立特殊关系,在目前并无好处,因为联合会对我们的不信任——我再重复一遍——只能用出版物来消除,任何事先的交谈都是无益的。  
  
  过去和现在都根本不存在要“您必须遵照”“著作家小组对联合会的态度”行事。  
  
  既然谈不上您拒绝参加,我们是非常高兴的,这说明我们对您理解得不完全正确,因此立即把地址给您寄去,凡是国内的材料都可按这个地址寄(给您写的勒格纳这个地址,只能在国外用,请不要把这个地址告诉别人)。请告诉我们,您想为杂志和报纸写些什么?您是否有些什么已经写好了的?如果没有,您想在什么时候写好?  
  
  写于慕尼黑  
  
  载于1924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6卷第44—45页

【注释】
  [76]“革命组织‘社会民主党人’”是由劳动解放社的成员及与其观点一致的人在国外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在其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发生分裂后于1900年5月组成的。——46。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