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致彼·阿·波格丹诺夫 1921年7月8日 

36.致彼·阿·波格丹诺夫 1921年7月8日 

 
  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波格丹诺夫同志  
  
  请同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教育人民委员部和策彼罗维奇同志商量,是否按彼得格勒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意见,把彼得格勒瓷器厂(原皇家工厂)和琢磨工厂移交给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并指定专门生产出口产品,生产的艺术方面仍受教育人民委员部监督,产品质量仍受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监督。  
  
  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乌里扬诺夫)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41—4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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