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致阿·伊·李可夫 (7月12日)  

51.致阿·伊·李可夫 (7月12日)  


  李可夫同志:  
  
  您是否知道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草案(提纲)(7月11日通过)?  
  
  如何能使此事办得快些?您的意见如何?  
  
  可否这样办:  
  
  (1)立即分发给政治局委员,请他们提出意见,简短地写几个字。  
  
  (2)立即分发给劳动国防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委员,以便于星期五提交劳动国防委员会批准并提请政治局批准。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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