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致P.A.彼得松 1921年7月12日  

53.致P.A.彼得松 1921年7月12日  


  彼得松同志:  
  
  送到特罗伊茨基大门门岗处的全部给我的文件,都绝对必须立即送交人民委员会秘书处,不得有稍许拖延;否则一定要严加惩处。波格丹诺夫派人于4时给我送来的一袋文件,直到现在还没有交给我。波格丹诺夫同志于7时提及此事后,才发现文件仍在门岗处。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附言:请将您为此下达的命令抄送一份来,并且确切地说明您所采取的措施。如果今后再发生5分钟后我仍未从门岗处收到文件这种事,我一定要给您处分。[43]  
  
  列宁  
  
  载于194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4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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