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就尼·巴·布留哈诺夫的来信所作的批示[47] (7月12日) 

56.就尼·巴·布留哈诺夫的来信所作的批示[47] (7月12日) 


  我主张暂缓提交政治局。  
  
  要求阿瓦涅索夫和库尔斯基(在取得联系和约定时间后)都必须在两小时内签署。把有关此事的文件交我签字。  
  
  可向我申诉。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374页
  【注释】

  [47]这里说的是粮食人民委员尼·巴·布留哈诺夫1921年7月12日的来信。来信对俄共(布)中央政治局1921年7月9日作出的一项决定提出了意见。这项决定规定:粮食人民委员部的命令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要由司法人民委员部和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预先加以检查。布留哈诺夫抱怨说,这样一来,要取得德·伊·库尔斯基和瓦·亚·阿瓦涅索夫的签署就得占用两天时间,而这会耽误地方粮食机关的工作。他请求同意把修改7月9日的决定和取消“对粮食人民委员部实行的、只会导致有害的拖拉作风的预先检查制”的问题提交政治局讨论。  
  
  列宁在布留哈诺夫的信上给莉·亚·福季耶娃写了一个批示:“请注意,不要超过两小时。列宁7月12日”。福季耶娃写来便条问,对布留哈诺夫要求把这个问题提交政治局一事应如何答复以及在签署被拖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列宁写的这个文献就是对福季耶娃的便条的答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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