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对萨·加·赛德-加利耶夫来信的批复 (7月20日)

96.对萨·加·赛德-加利耶夫来信的批复 (7月20日)

  对萨·加·赛德-加利耶夫来信的批复 (7月20日)  
  
  对第一个问题的答复——有必要。  
  
  (2)还需要存在很久。  
  
  (3)不是起“教员和媬姆”的作用,而是起助手的作用。  
  
  (4)请准确、扼要、清楚地指出存在“两个派别”的事实。  
  
  1.俄罗斯苏维埃联邦中的小的自治共和国,特别是鞑靼自治共和国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2.如果有必要,那么需要存在多久,换句话说,需要完成哪些任务,达到哪些目的?  
  
  3.如果我抱有下面这个看法是否正确,即在正确理解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的情况下,在实现这个决议的过程中,在各方面水平都比较高的过去的统治民族中的共产党员,应该对过去被压迫的民族,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自治共和国(州、公社)中的共产党员和全体劳动人民起教员和媬姆的作用,并且随着后者的成长,前者应该逐渐把自己的位置让给他们?……  
  
  4.在所有自治共和国中,而在这里是说鞑靼自治共和国,在当地的共产党(鞑靼人)中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个派别(集团):其中一派持阶级斗争的观点,渴望进一步按阶级划分当地居民阶层,而另一派则带有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色彩,这种民族主义在阶级斗争过程中,特别是在最近四年来的阶级斗争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我认为,前者应该受到俄国共产党全党及其最高机关的全力支持,而对后者只应当(根据他们的忠诚程度和他们希望做有利于无产阶级革命工作的强烈程度,以及他们做的工作的有益程度)加以利用,同时对他们进行彻底的国际主义的教育,但是决不能认为他们比前者好(近来不单单在鞑靼一地有这种情况),以上看法是否正确?  
  
  载于1923年莫斯科出版的《1923年7月9—12日在莫斯科召开的有各民族共和国和各民族州负责工作人员参加的俄共中央第四次会议速记记录》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4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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