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弗鲁姆金
7月20日
7月20日看了您的来函[78]。
同意您的意见:不能允许合作社抬高农产品价格。但您应当在这方面提出完全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关于肉类合同问题也是这样。请注意合作社工作的结果并拿出具体建议来。
列宁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48页
【注释】
[78]指莫·伊·弗鲁姆金1921年7月17日来信。他在来信中反对列宁提出的并由人民委员会于7月15日通过的《关于由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组织商品交换》的决定。该决定给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和它的各个机构在决定价格方面以很大的自由(见(《列宁文稿》第17卷1921年7月15日《在人民委员会会议上作的笔记》)。——88。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融聚多元合力,绘就首都发展新“京”彩
- 林苗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 自信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 凝聚育人合力 筑牢强国之基
- 冰雪为媒,万亿冷资源跑出发展热活力
- “围炉煮茶 暖游京冬”,这个冬天不太冷
- “五个必须”: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
- 北京市民的“蓝天福利”越来越多了
- 【廿四节气·冬至】一阳初动,万物萌新
- 首超10万亿千瓦时,勾勒中国经济活力新图景
- 戴立兴: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十五五”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精选视频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推进党的建设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战略价值
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创新提质
【理论看点】陈凯龙:从五个方面认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战略价值
【党员课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