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致小人民委员会 1921年8月27日

267.致小人民委员会 1921年8月27日

 
  随信附上莫斯科苏维埃主席团决议,请小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全体委员、尤其是法学家哥伊赫巴尔格同志特别注意,法令条文的起草工作必须比较谨慎、细致和周到。  
  
  没完没了的修改是不能容忍的。  
  
  我也有这样的印象:小人民委员会最近的一系列法令是匆忙发布的。  
  
  为了不致引起居民的严重抗议和向中央委员会告小人民委员会的状,必须采取最有力的措施杜绝这种不正常现象。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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