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致恩·奥新斯基 (9月14日)  

365.致恩·奥新斯基 (9月14日)  


  农业人民委员部 奥新斯基同志  
  
  请速报告各遭受饥荒省份的种子分配工作的进行情况,说明:  
  
  (1)在居民中分配种子的原则(是所有的人都给,还是只给土地已耕好等待下种的人,是否检查了已翻耕土地的面积,如何检查的)。  
  
  (2)农业人民委员部各机关实际参加种子验收、保管、从火车站转运各地以及种子分等的情况,如果有种子从接收总站分送至各地的工作进度的材料,也请报来。  
  
  (3)发放的种子是否进行登记,如何登记的(是否造表登记,种子发给了谁,是个人还是集体,数量多少)。  
  
  (4)为了使种子真正用于播种而不是用作口粮,是否采取了监督措施,是怎样监督的。  
  
  种子的合理分配问题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然而,根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202号上登载的康·米雅斯科夫的简讯《春秋两季的播种工作》和一些其他材料来看,在这件事上并非一切都令人满意。  
  
  人民委员会主席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194—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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