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致尼·彼·哥尔布诺夫(9月19日)

378.致尼·彼·哥尔布诺夫(9月19日)

  哥尔布诺夫同志:  
  
  应当使这个草案得到通过。[307]  
  
  请以我的名义给雷库诺夫写封信(抄送伊万·伊万诺维奇·拉德琴柯),说我已阅并认为:  
  
  目前雷库诺夫最重要的工作是建立汇报制度(汇报不要“过多”,不要“冗长”,而要实在)和研究经验。  
  
  任务艰巨。应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实际经验:  
  
  (1)中央消费合作总社的,  
  
  (2)省消费合作总社的,  
  
  (3)代销人、商人的。  
  
  列宁
  9月19日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00页

    【注释】
    
  [307]指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同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米·瓦·雷库诺夫主持的专门委员会一起起草的民事部门办文条例草案。小人民委员会于1921年9月2日,人民委员会于9月20日分别讨论了这个草案。  
  
  下面交办的事项则与雷库诺夫被任命为出口特别委员会主席一事有关,此事于9月20日办妥。——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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