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给阿尔汉格尔斯克省执行委员会的电报 (10月19日)

512.给阿尔汉格尔斯克省执行委员会的电报 (10月19日)

  给阿尔汉格尔斯克省执行委员会的电报 (10月19日)  
  
  阿尔汉格尔斯克 省执行委员会  
  
  抄送:区域经济会议  
  
  据悉,白海北部地区森林工业特别管理局在安排工作以实现自己的业务方针时遭到了一些公职人员和党内人员的某种抵制,而这些方针是劳动国防委员会8月17日通过的条例规定的。我要求省执行委员会由其主席亲自负责下达一项坚决的命令,命令一切机关和个人在同白海北部地区森林工业特别管理局的关系上严格遵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发布的各项指示。收到此电后请告知并报告执行情况。[404]  
  
  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
  1921年10月19日  
  
  于莫斯科克里姆林宫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81—282页
  【注释】

  [404]在列宁交办事项登记簿(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方面)上,1921年10月9日登记了列宁交办的下面一件事:“询问伊·捷·斯米尔加,是否有必要就‘白海北部地区森林工业特别管理局’的问题发一封由弗拉基米尔·伊里奇签署的电报。10月12日交Н.Г.克拉辛娜办理。10月22日已办。”(1961年《历史文献》杂志第5期第45页)——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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