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9.致尼·亚·谢马什柯 1921年10月24日

549.致尼·亚·谢马什柯 1921年10月24日


  谢马什柯同志:  
  
  我今天签署了小人民委员会关于拨给莫斯科20亿(大概是这么多,对吗?确实数目记不清了)清洁费的决定[434],并且看了卫生人民委员部关于开展住宅环境卫生周的“条例”(7月12日《消息报》),我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我的怀疑(怀疑整个这件事情做得非常不当)加重了。  
  
  几十亿会被拿光、偷光、侵吞光,而事情却办不成。  
  
  应当使莫斯科在清洁方面成为模范(开头至少也应该说得过去),因为再也找不出比“一等”的苏维埃住宅中的“苏维埃”垃圾更不象样的东西了。那在非一等住宅中又该是什么样子呢?  
  
  请给我送一份极简短而又准确无误、实事求是的报告,说明卫生周在什么地方得到了什么结果?有没有哪一个省取得了某种成效?  
  
  其次,莫斯科正在做什么(和已经做了什么?)?工作由谁负责?是否都是一些浑浑噩噩、不懂业务、只会签署公文而又有显赫的苏维埃官衔的“官员”?还是也有一些务实的领导者?究竟是谁?  
  
  必须做到专人负责,这是最重要的。  
  
  为实行专人负责制,已经做了些什么?  
  
  由谁检查?  
  
  由检查员吗?有多少人?他们都是谁?  
  
  由青年小分队(共青团)吗?有没有这样的青年小分队?有多少?他们在哪里?表现如何?  
  
  还有什么别的能切实进行检查的方法?  
  
  花钱买了些有用的东西(石碳酸?清洁工具?买了多少?)还是养了一批不干事的新“官员”?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00—301页

   【注释】

  [434]指小人民委员会1921年10月21日通过的关于为维修莫斯科住宅拨款20亿卢布的决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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