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致路·卡·马尔滕斯  1921年10月27日

568.致路·卡·马尔滕斯  1921年10月27日


  抄送:波格丹诺夫同志  

  马尔滕斯同志:  
  
  两个合同都收到了。现奉还。  
  
  为什么没有雷恩施坦和哈默给我看过的那些补充条款(草案上有)?[452]  
  
  要尽快使两个合同定稿并获得通过。  
  
  对我方提出的条件,我们要特别注意认真、切实地加以执行。  
  
  不要靠下命令!  
  
  我们这里如不经再三检查,就会把全部事情搞糟,结果一事无成。  
  
  要委派一名精明强干的人亲自负责并进行检查。  
  
  我们对承租人应该妥为照顾,这无论在经济上或政治上都极为重要。  
  
  您或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正在采取什么措施,请告诉我。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附言:特别要弄清,是否要公布?  
  
  许多情况表明,把此项租让及合同公布出来让广大公众知道,对我们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10页

    【注释】

  [452]这里说的两个合同是指石棉租让合同和向阿·哈默购买100万普特粮食的合同。这里说的补充条款是指哈默对租让合同提出的修正条款。1921年10月28日,劳动国防委员会通过了补充决定草案,其中规定对承租者提供以下保证:保护其财产和工作人员有权为承租事宜自由迁徙和出入境,等等。——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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