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致列·波·加米涅夫 1921年10月27日 

571.致列·波·加米涅夫 1921年10月27日 


  加米涅夫同志:  
  
  当我阅读一篇记述我的讲话的呆板、草率、文理不通的稿件[454]时,我简直是在又一次“受罪”。有鉴于此,我必须向您声明,原来我答应在星期六发表的讲话[455],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我才同意讲:会议主席和专门指定的有新闻报道经验的人在星期六中午12时以前应当向我提出书面保证,保证作出条理清楚、文字通顺的记述。确切些说,就是要写出供发表用的讲话报道。他们要对文字负责,而且我有权公布他们的姓名。  
  
  没有这个条件,我将拒绝讲话。  
  
  由工作草率、文理不通的人把“整个”讲话记下来,那不是什么记录,而是最不学无术之徒炮制的可怕、荒诞、丢人、现眼的东西。  
  
  其实,应当作的不是讲话记录,而是条理清楚的简明的讲话报道。  
  
  不保证履行这一条,我不可能同意讲话。  
  
  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11—312页

    【注释】

  [454]看来是指列宁在全俄政治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180—201页)的速记记录稿。——519。  
  
  [455]1921年10月29日,星期六,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作了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216—239页)。——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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