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给各区域经济委员会的电报 (7月30日)  

8.给各区域经济委员会的电报 (7月30日)  


  立即拍发  
  
  通令:叶卡捷琳堡、哈尔科夫、顿河畔罗斯托夫、彼得格勒、经济委员会、各区域经济委员会  
  
  命令你们:1.及时地把经济委员会会议记录寄至劳动国防委员会办公厅,一式三份,不得拖延。2.把解决问题时所根据的全部材料(书面报告、提纲、决定和通告)的副本以及历次会议的速记记录全文(如果作过速记的话),均附于经济委员会会议记录之后。3.把经济委员会和某些经济机关出版的经济杂志和报纸每种三份寄至劳动国防委员会办公厅。  
  
  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 列宁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31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