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给列·波·加米涅夫的电话[494] (9月9日) 

24.给列·波·加米涅夫的电话[494] (9月9日) 


  致莫斯科苏维埃主席加米涅夫同志  
  
  抄送:克雷连柯同志  
  
  鉴于卡希拉电站驻莫斯科办事处今年11月1日以前的工作极端重要和不容间断,请您给予协助,使办事处能留在它现在所占用的住所(剧院大街3号),因办事处一迁移,特别是在目前工程紧张进行之际,会给工作造成损失。  
  
  人民委员会主席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39页

   【注释】

  [494]电话稿是卡希拉电站工程局起草的。——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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