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叶·瓦尔加《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政策问题》一书上作的批注[158]

在叶·瓦尔加《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政策问题》一书上作的批注[158]

  (不晚于1920年7月30日)
  7.官吏问题[80—82]
  但是为了说明问题,泛泛地谈论官吏阶级是不够的。官吏的本身也分成若干阶层,需要对其中最重要的阶层作一番研究。
  1.直接属于统治阶级政权机关的官吏:各兵种的军官和军士、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庭的官吏。这个阶层在意识形态上与统治阶级的关系最为密切;它有强烈的阶层感,力求推行它自己的政策,而这种政策甚至和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政策也不同。为了便于我们探讨问题,可以完全撇开这个阶层不谈。
  2.各级教员: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是一个工资最少、威望最低的官吏阶层,它最易接近无产阶级。
  3.从事生产和流通的官吏。其中一部分人执行不可取代的生产职能,如:工程师、化学家、技师、组织者、管理者;另一部分人执行必要的分配工作和监督工作;第三部分人只是在竞争中进行活动,他们的活动构成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的非生产性费用。当然,还有如下一些中间阶层:铁路和邮电部门的官员,他们当中一部分属于第一类,一部分则执行生产职能。铁路工人及服务人员等等,这些服务人员终身做服务工作,他们也是工人。
  对无产阶级专政来说,第一类和第二类官吏算不得什么困难的问题。第一类官吏必须赶走,他们的组织机构必须打碎。只有在彻底废除旧的强制性组织机构以后,其中个别人员才能为无产阶级国家所录用。[注:俄国的情况就是这样。在匈牙利,无产阶级专政不是通过阶级进命,而是通过和平道路建立的,所以原属旧国家政权机关的整个官僚机构“情愿”为无产阶级政府效劳。将军和国务大臣竞相要为无产阶级政府服务;国家官吏组织立即就拥护无产阶级专政。难怪在这种情况下,只是在表面上摧毁了旧的强制机构。大多数官吏仍留任原职;其中一大部分人在暗地里、小心翼翼地、但却是顽固地进行怠工。旧的官僚机构之所以没有被摧毁还由于匈牙利反动政权在一个比较短的时期内就恢复了旧制度。]但是对待教员却是另一回事:可以全部录用他们,使之为无产阶级国家服务;需要清除的只是其中的上层,而整个精神应该是符合新的情况,因为在这一类官吏中不会遇到太大的麻烦。
  只有从事生产和分配、直接同工人阶级打交道的官吏,倒是一个问题。这一阶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着双重身分。对工人说来,它是一种隐蔽的、无形的资本——他们是以企业领导者、检查员、工资计算员、工长等等身分出现的。对于这些官吏的这种身分工人阶级是憎恨的。另一方面,作为工程师、组织者、化学家、技师,他们在执行很重要的生产职能,在这些方面无产者很难代替他们。要使企业达到相当的生产率,工人和技术人员互相协调是绝对必要的。但是在专政的特殊条件下,这种协调很难做到。在专政的情况下,管理生产的职能转到工人手中,他们要求在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方面立即在原则上实现官吏和工人的平等。总之,要么取消官吏们的上述特权,要么把这些特权扩大到全体工人。因此,在匈牙利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在官吏和工人之间产生了愈来愈大的分歧,这些分歧对工厂的生产率有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些官吏中有很多人在实行专政以前就是苏维埃制度的热情拥护者,甚至是争取实现苏维埃制度的战士。但是当他们不仅没有在生产上和政治上得到预期的领导地位,而且看到他们原有的特权有丧失的危险时,除一小部分确有信念的人外,他们对工作冷淡下来了。这些官吏的公会表示坚决主张维持原状。诚然,某些有争议的问题总可由有关的公会组成的混合委员会予以解决。但是在这些问题上绝对必须采取明确的原则立场,否则就有全体人员总怠工的危险。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已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调查这一问题,但委员会尚未完成这项工作。
  8.无产阶级国家的土地政策[90—97]
  在匈牙利,经济上进行的剥夺所采取的形式,要比俄国完备得多。其实在俄国并没有剥夺地产:农民只是分了土地以及抢光和分光全部农具。这并不是剥夺,而是革命的分配。列宁在他的《同饥荒作斗争》的讲话[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368—391页。——编者注]中,非常中肯地指出这种现象的有害后果。在匈牙利,对大地产的剥夺并不是通过分配来进行的,农具原封未动,生产并未中断。
  这并不是匈牙利苏维埃活动家的功绩,——这不过是完全不同的历史条件(剥夺是在这种条件中进行的)所引起的结果而已。在俄国,农民同时受他们当中的有产者阶层所支配,他们积极参加了革命。因此革命也就相应地解决了土地问题。农民分了土地,分光了生产资料,可是最大的份额并非由贫苦农民所得,而是由最富裕的农民所得。在匈牙利不曾有过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革命。政权转到无产阶级手中是突然的,可以说是合法的。农村的革命运动声势很小,而且未曾遇到武装反抗。因此可以毫无阻碍地依法进行剥夺,大农庄就可以保存下来。在俄国,人们现在试图在农业中建立国营大企业。自1918年秋天起,俄国苏维埃政府在采取建立苏维埃农庄、合作社农场和农业公社等形式保存大农庄的方针方面走得愈来愈远,尽管农民进行反抗,这种新的经济形式还是迅速发展起来了。1919年2月初已经有合作社农场1510个,到7月底已超过5000个。据报道,这些合作社农场拥有200万俄亩以上的土地。[注:见1920年1月《俄国通讯》杂志[159]。]
  我们强调依法,因为必须坦率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剥夺仅仅是依法进行的,而在社会关系方面,情况通常变化不大,以至农村居民对剥夺往往没有明确的概念。
  剥夺是怎样进行的呢?
  为了不使收成受损害,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留用了被剥夺的庄园的全体职员。他们照旧领导生产,不过现在是靠国家。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把原来就在那里自己进行经营的原土地占有者留下来当管理者。俄国在剥夺大工业企业时的做法也是这样。但现在俄国已经有了工厂委员会,实际上在实行工人监督。而在匈牙利被剥夺的大庄园里,虽然规定成立类似的委员会,但往往却是一纸空文。如果原占有者仍被国家留任管理他的被剥夺的庄园,那么在社会关系方面至今毫无变化。占有者继续住在原地主的房屋里,出门坐四套马车,工人照旧称呼他“老爷”。整个的变化只是,他不能再随意支配他的财产,而必须服从中央的命令。但是农业工人对这种变化几乎没有觉察。对他们说来,社会革命的意义不过是他们得到了大大多于以前的工资。更深刻的社会改造被拖延到不易觉察的时候即秋天再进行,以保证生产不间断。
  如果说这种做法在经济上是合算的,那么在政治方面则是比较危险的,因为这种做法会妨碍社会革命在农业工人中的发展,会延缓农业无产阶级参加社会和思想革命的时机。所以,只有一小部分农业工人理解社会革命,参加红军并为革命献身。诚然,从经济观点来看,在收庄稼以前就在农村工人群众中深入进行政治鼓动是极其危险的。如果说在宣布实行专政时,匈牙利的工业无产阶级还没有“成熟”,不能领导工业生产,那么,农业工人的情况则更差,因为他们没有受过任何教育,既未受过经济教育也未受过社会教育,有半数人既不会读,也不会写,他们的主要愿望就是想得到土地,把它变为私有财产。在他们当中,不但没有共产党员,就连社会民主党人也没有,因为在革命前对农业工人进行的鼓动是受大土地占有者掌握的政府机关的一切手段所控制的。对这些村野粗俗的人应当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以免影响即将来临的收成。的确,要想真正能够保持农业生产的连续性,那就要付出高昂代价,即对农村无产阶级广大群众不去进行政治发动。
  被剥夺的大庄园的组织建设工作是按下述方法进行的:
  个别庄园组成生产协作社。该地区的协作社在一个统一的最高领导机关领导下联合起来。所有生产协作社由“农业生产协作社中央管理局”联合起来,直接归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土地处管辖。之所以选择生产协作社的形式,是由于农业工人的社会落后性。如果我们简单地宣布大庄园国有化,那么工人对提高工资的要求就会没有止境,而劳动强度却极低。所以在进行提高劳动强度和加强劳动纪律的鼓动时,只能提出庄园的纯收入归工人所有。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满足工人想使土地私有的要求。为了使反革命的鼓动无所依据,这在政治上也是必要的,因为反革命可从这方面对工人煽动说,他们只是换了主人,过去给“贵族老爷”干活,现在是“城市无产阶级的仆役”。从物质上来说,这种让步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所有庄园的会计工作统统由中央来经管。曾经设想过,在完成充分的教育工作之后,就宣布被剥夺的大庄园国有化,工人则完全象加工工业中的情况那样,成为国家职工[注: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能否把农业工人转成国家职工,能否把大庄园全部社会化。许多指示都说,经过适当的鼓动以后,匈牙利农业工人会自愿接受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会自愿放弃那种根本没有前途的小农孤立状况的。如果能够都分地满足贫苦农民对土地的要求,给他们不超过一公顷的小块土地,那就会更为有利。也可以通过世袭租佃制方式来做到这一点。]。
  对各个庄园的产业的管理完全象对工厂的管理那样,是有组织的。庄园的直接管理者象工厂的生产委员那样,是由国家委任的。生产协作社社员是固定工人,即领取年薪的雇农,还有一些是自由工人,但他们必须在一年中在庄园完成所规定的最低限量的工作日(120天)。协作社社员选举委员会,其职能与大工业企业的工厂委员会相同。但是由于农业工人的教育程度很低,还由于他们有保守思想,所以由国家委任的管理者的权威很大,而这种管理者当然总是凌驾于委员会之上,何况这些委员会并不都是选举产生的。因此农业委员会总的说来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什么作用。组织工作本来应当在秋天才进行。夏收对全国粮食供给非常重要,其正常进程本来不应受到破坏。但是在农业中也象在工厂一样,工人和职员之间也开始暴露出同样的意见分歧,在这里,调解这些意见分歧会遇到巨大的困难。
  同时,着手把被剥夺的庄园组织起来,是为了保证城市无产阶级的粮食供给,因为对农民交纳粮食不能寄予太大的希望。因此耍尽一切努力来提高被剥夺的大庄园的生产率。数量不足的辅助材料,如煤炭、汽油、人工肥料,以及机器、犁等等生产工具,首先供给被剥夺的大庄园。布达佩斯及其他大城市周围的全部大庄园,都制定了组织集约经营(包括蔬菜业在内)的计划。在建立专政的头一个月,就在布达佩斯近郊把以前的赛马场建成了大菜园。秋天又把新的场地改成菜园。许多大庄园还利用以前的军用材料铺设了田间铁路。远离铁路的庄园的奶牛,可以集中在火车站附近的牛奶场,便于向首都和其他城市供应牛奶。制作奢侈品企业中的闲散的、以及经济生活其他部门中的多余的工人和职员都涌向被剥夺的庄园当工人。这对庄园的生产大有好处,此外,也有助于提高农业工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劳动强度。在上述那些大菜园里,就有好几百原统治阶层的职员和其他成员在工作,而且工作很勤奋很乐意。总之,这是一个深谋远虑的计划,它可以在短期内提高占全部土地面积40—50%的被剥夺的庄园的生产率,以保证城市居民微薄的口粮,打破农民在粮食供应方面的经济垄断。执行这一计划时的最大障碍,就是农业工人工会中那些目光短浅、对无产阶级专政抱有敌对情绪、满脑子因循守旧思想的领袖,他们唆使农业工人提出过分的要求,如果满足这些要求,农场的全部收成就将归农业工人,而城市居民就什么也得不到。如果进行适当的鼓动工作,这种困难也许能够克服。
  现在,所有被剥夺的大庄园无一例外地交由国家中央经济管理机关管理。但是要讨论的问题是:要是把个别大庄园实行地方公有化,在地方工作和监督的协助下增加它们的收入,是否更合理一些。个别大企业的工业工人也提出把大庄园交由他们直接管理的建议,他们想在工厂下班后去“自己的”庄园参加劳动。虽然这种建议很有诱惑力,但是从原则上考虑,我们还是否决了这种建议。在一切革命时期普遍存在分离主义倾向的情况下,不得不担心这样解决问题会使中央粮食机关涣散。在幅员广大的俄国,由于地方上对提高农庄生产率很关心而必定得到的好处,看来大于因统一的粮食机关涣散而必然带来的坏处。在1919年底刊登在《红旗》杂志上的拉林的文章写道:
  “为了使农业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并能够得到发展,苏维埃政府把大块土地拨给工厂、企业和社团,让它们象城市自治机关那样,在这些土地上组织农业生产。1919年2月15日人民委员会的法令还特别鼓励这样做。因此,除了小农的农业企业,除了私人农庄或小团体的农庄外,还在原先大地主的庄园(只要这些庄园还没有在农民之间被大量分掉的话)上创办社会主义农业。这样一来,在农民的心目中就形成了地方中心,这些地方中心以自己的榜样使农民确信共同合理地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并促使农民加以模仿。”
  这里我们涉及到一个农民根据私有制原则继续占有自己土地的特殊问题。我们认为拉林的乐观主义是一种空想(这种观点考茨基在他的土地问题的著作中曾作过论述),似乎在国营大农庄的影响下,农民会自愿放弃他们的私有财产。在俄国,由于村社占有土地,由于建立“村社”,农民可能保持一点点接近共产主义的世界观。这是可能的。但是在那些土地私有制早已确立、极端自私自利的思想意识在农民中已经根深蒂固的国家中,就休想使这一代农民自愿放弃私有制。我们认为,每一个无产阶级政府都必须正视这一事实。
  对农民究竟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是同吃饭问题密切相关的。在匈牙利,有一半土地作为大地产被剥夺,这样一来至少可以保证城市无产阶级微薄的口粮,所以我们在农民问题上可以采取等待立场。我们通过组织教育工作可以教会农民掌握最好的经营方法,提高他们的需求,从而防止回到闭关自守的家庭经济上去。原想尝试一下,用和平方式即通过购买或实物交换的办法从农民那里得到余粮。只有在富裕农民出于政治动机经常拒不出售或拒不交换他们的余粮的情况下,才不得不采取比较坚决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除剥夺土地外没有别的办法。征用不能达到目的,因为征用会造成生产缩减。既然被剥夺的农庄只能由地方机关管理,而这些农庄分成小单位往往对大经济不利,那么,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建立在政治上是新型的、在经济上是可靠的地方无产阶级组织。在俄国已经作过尝试,即通过所谓贫苦农民委员会(无地或少地的农村无产者的联合组织)来组织对富裕农民交纳粮食的监督,但是看起来并没有特别效果。被剥夺的农庄应该交给这类由农村无产者组成并受地方苏维埃监督的组织——小劳动协作社集体耕种,交纳实物地租。所以我们在谈到小协作社时说,在分散的地段上用简单的农业生产工具只能是经营小农庄。
  {3/4是胡说}
  但是要做到这一切,就应当进行大量工作;必须使农村无产者摆脱富裕农民对他们的思想束缚,必须在农村灌输阶级斗争思想,并且启发农业工人同城市无产阶级团结一致的意识。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在匈牙利,农村中的殷实的农民(“Vollbauern”)和少地的农民(“Kleinh ?usler”)之间有着明显的阶级区分,各农民阶层之间的财产差别很大,这项任务看来比较容易解决。在那些土地分配比较平均因而富裕农民和贫苦农民之间不能明显区分的国家里,这种解决办法是不适用的[注:这里我们想起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的经典性描述:
  “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217页。——编者注]在写了这些话之后的70年里,农民中已经发生了马克思当时就已指出的一定的分化。但是直到今天,在许多国家里,总的情况仍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改变整个农民的思想意识才能解决问题。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要的条件首先是把教员吸引到无产阶级政权方面来。还可以使用那些同故乡还保持联系的有共产主义意识的工业工人来做鼓动员和村苏维埃领袖等等。这样一来,无产阶级政府就会在每个乡村中都有自己的几个可靠的代表,他们会对一切反革命的农民活动进行监视。通过他们就可以用报刊、传单、讲座、上课等办法来改造农民的思想。由于城市里连续不断地发生粮食困难,所以总会找到足够数量的工业工人来做这项工作。这是一项困难而长期的工作,但是为了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内战不致成为持久性的,这项工作无论如何是必须进行的!
  {引文太多,注意实践太少。}
  9.粮食问题[98一105]
  在建立专政的头几年,对无产阶级来说,不可能解决粮食问题,也就是说不可能改善他们的饮食状况。这一点我们在第3章已经谈过。专政的建立可以大大提高农业工人的工资,一部分是直接通过增加实物工资来提高的;而在这里,在粮食产地,提高了的货币工资很容易转为以粮食支付。在其余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足以使城市的饮食状况更加恶化,因为在同样的收成下,城市得到的粮食数量就会减少。至于由国家或公社管理的被剥夺的庄园,其中的剩余产品要交由中央粮食机关支配(撇开那些首先考虑保证本地需要的地方苏维埃所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分离主义不谈)。
  在匈牙利,被剥夺的大地产有40—50%是耕地,而且是最肥沃的耕地,这些土地交由国家直接支配,所以粮食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半。因此可以耐心地等待农民对交纳粮食究竟抱什么态度。
  在俄国,由于实现专政后头两年有了同农民打交道的痛苦经验,人们也开始想到要把供应城市粮食问题的重心转移到新建立的国营的、合作社的和农村公社的大农庄方面。在1920年1月的《俄国通讯》杂志中我们看到如下一段话:
  “公社和合作社的农场,特别是苏维埃土地上的农场,由于专家、农业机器和耕畜的不足,在大多数情况下还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但毕竟土地问题的这一方针……大农场的这种组织无疑是一个进步;毫无疑问,这些农场会克服开头一些困难,为俄国的粮食供应打下牢固的基础。据统计,1919年年中在苏维埃范围内,这些农场将能提供1亿普特粮食,而这1亿普特粮食就是粮食人民委员部1918年所能采购到的数量。”[160]
  然而这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即把农业生产的重心转移到国营大农场,迅速提高它们的生产,从而消除农民在供应城市粮食方面的垄断地位,同时让农民有行动自由,对他们采取几乎是消极的态度,——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能到处采用的。在大多数地区,80—90%播种面积按农场划分,其数量不超过50公顷。所以对城市无产阶级的口粮供应只能靠农户的余粮。因此必须设法促使农民交纳粮食。强迫农民生产是不必要的;他们很少会让自己的耕地成为荒地。从形式上来说,要做到这一点的办法就是建立或者保留战争时期实行过的粮食垄断和其他的国家垄断。但是俄国及整个中欧的经验表明,宣布实行粮食垄断和粮食贡赋这件事本身并无多大意义。农民是否把粮食交给垄断组织,这完全要看现存国家政权在他们眼里是否有威望,他们是否认为国家政权有足够的力量而定。要是农民不想交出粮食,那他们的办法多得很。他们可以把粮食用作牲畜饲料,把粮食埋藏起来,或者偷偷地出卖,等等。可以预见,在大多数地区,农民会对无产阶级国家抱敌对情绪[注:富裕农民和统治阶级各阶层之所以对无产阶级国家采取敌对态度,并不是由于无产阶级国家的形式:不管这个制度是不是苏维埃制度,政府是不是工会政府,或者议会工人多数,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反正都一样。他们对每一种形式,只要是认真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就都要给以强烈反对。],会逃避粮食贡赋。因此我们要探索无产阶级制度所掌握的、用以制服农民的反抗和保证对工业无产阶级的粮食供应的手段。我们认为可以分为经济手段、政治手段和鼓动手段,而且强调在实践中要同时采用,因为这些手段是相辅相成的。我们把这些手段区分如下:
  1.经济手段:
  (一)现金购买。
  (二)用加工工业的产品进行实物交换。
  2.政治手段:
  (一)税收。
  (二)征用。
  (三)剥夺富裕农民的产业。
  3.鼓动手段,以树立城市无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的团结一致的精神。
  经济手段。
  为了消除农民以货币形式集中起来的潜在购买力的影响,换句话说,为了用所提供的等量的或更多的工业品换取粮食,在匈牙利曾经试验过原始的实物交换。装载着农民特别需要的工业品,如盐、煤油、镰刀、铁锹、纺织品、图片等等的列车,开到大的村镇去交换油脂、蛋品等等农产品。曾经设想,以后采用在上述地方经济机关的领导下建立固定货栈的办法,以工业品交换粮食,不再用列车运送。[注:在俄国也进行过某种类似的试验。许多地方的城市消费合作社和农民村团之间实行合同制。根据对收成的计算,要求农民村团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省的粮食委员会方面必须调拨一定数量的城市商品交由农民村团支配。这些商品则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分配给农民村团。这样一来,农民就可直接得知,他们是按固定价格交售余粮后得到城市工业品的。去年图拉省就采用过这种做法,结果有一个县在6个星期之内就收集了160万普特粮食。(摘自列宁的文章)]
  然而,最初的试验却得到相反的结果。由于实行这种交换,正是苏维埃制度要在农村依靠的贫苦农民,却对苏维埃制度采取了敌对态度。问题在于:他们还得想办法弄到钱,才能购买为他们所提供的工业品,但他们却没有余粮去进行交换。所以只有富裕农民才能参与交换。无产者和贫苦农民气愤地问道,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如果富裕农民仍占优势,那还谈得上什么根本变化?为了摆脱困境,就必须让无产者和贫苦农民能够用钱来购买这些产品。但是问题在于国家还没有掌握足够数量的城市工业品来解决这个问题,——问题的实质也就在这里;这些工业品甚至以实物交换方式购买农民的全部余粮都不够。曾经讨论过一个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方案,向他们发放特殊的国家证券,这些证券保证他们购买国家的垄断产品的优先权。这样一来,就会使农民丧失以原来的纸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购买力。专政的垮台,使这一计划未能实现。
  国家的强制作用
  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农民对无产阶级国家的态度是以纯经济动因为转移的。但这是不对的,因为忠于本阶级利益的富裕农民阶层,出于政治考虑,拒绝对城市无产阶级提供粮食。只要阶级斗争思想尚未深入农村,这一阶层还会把中等水平的农民,甚至把部分农村无产阶级也拉来参加这种抵制。所以,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必须通过鼓动,教育和相应的设施,使无产者和贫苦农民阶层既从思想上又从政治上脱离富人阶层,并在每个农村中把他们组织起来,以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和保证城市的粮食供应。但不管怎样,这却需要很长时间,比农业地区挨饿的城市无产者所能预料的时间要长。因此要采取国家强制措施,迫使农民提供粮食。问题只在于用什么方式来做到这一点。
  (一)首先通过税收——这是农民容易理解的,从心理上说也是最能接受的,因为他们早已习惯于国家对他们的经济的这种干预。在匈牙利我们犯下了一个错误,即免除了农民过去交纳的、本来就是很低的土地税。这倒不是财政上的错误,因为农民在旧制度下以土地税形式交纳的两三千万税款,在苏维埃政府的庞大预算中并不起什么作用。但这却是政治上的错议。这项措施并不是有的放矢,因为这不仅没有能够取得农民对自己的好感,反而加强了他们的反对立场。他们认为废除土地税这一事实表明无产阶级政府承认自己软弱,从而得到了可以忽视政府其他命令的力量。较为正确的办法是采取相反的政策,应当立即施加课税压力,实行农产品应付的高额的、但却是公平的税堕[注:有些共产党员认为,经常盘算向农民课税是多余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农民占有的土地很快就会转到国家手中,其办法或者是剥夺,或者是让农民自愿联合成国营大农场。我们认为,这不可能很快就做到。这不仅有政治思想原因,而且有经济技术原因。千百万独立农户是不能用社会的经营方式来管理的。阻碍他们联合成大农场的现状是,农民现有的生产工具不大适合大农场,而工业生产又不能迅速地提供大农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所以我们认为,在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内,采取相应的税收制度是绝对必须的。]。如果无产阶级政权有足够的威望,那么用这种方法就可以从农民那里无偿地获得大量粮食。
  (二)第二个比较激进的国家强制方法,就是象资本家政府当局所做的那样对粮食实行征用。在实行征用时可以支付货币或支付在购买工业品时备受欢迎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无偿的,就象在布尔什维主义的俄国所经常做的那样。对无产阶级国家米说,虽然后一种方法是最便当的,而且许多共产党员都认为是最好的,但是我们却认为,还是尽可能不采取这种办法为好,而且这也是根据纯经济原因来考虑的。其实,无偿征用的只能是一年的收获量。到第二年,被征用了粮食的农民首先就会缩减生产,不去种产量难以隐瞒的粮食,而改种成熟期不同的其他作物。其次他们还可以隐瞒收获量,把粮食埋藏起来,或者用作牲畜的饲料,等等。派城市工业工人的武装队伍去农村强行征用粮食,这在某种场合下是可以的。但是要用这种办法来经常保证城市的粮食供应,那是不可能的。我们已经讲过,在俄国曾经有过把阶级斗争引进农村的尝试,为此还成立了由无产者和贫苦农民组成的“委员会”,其职责是经常监督农民的收获量和他们应交纳的农产品。这些委员会的做法究竟怎么样,我们不得而知,在匈牙利,由国家垄断组织承担的保证农民收获量的任务,最后落实在地方政治委员会身上。这种做法究竟对不对,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由于许多地方的农村苏维埃的实际领导权掌握在富裕农民手中,而委员会又有很严重的分离主义倾向,总是想首先很好地保证本地居民的需要,所以,即使实行这种制度无疑也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三)如果富裕农民对交纳农产品进行顽强的政治反抗或武装反抗,则根据上述原因恰当的做法不是强行征用收获量(成功地强行征用收获量只能做一次),而是剥夺这些富人的土地。如果在公开反抗被镇压后,土地一如既往仍归富裕农民占有,那么生产上就会出现怠工,第二次征用就会毫无所得。因此,生产本身应交由别人进行。那么现在要问,交给谁进行?
  在匈牙利我们还没有达到这一发展阶段,所以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实践经验。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7卷
  第335—383页
  注释:
  [158]叶夫根尼·瓦尔加《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政策问题》一书于1920年用德文在维也纳出版(该书作者前言注明的日期为1920年1月10日)。
  瓦尔加曾先后担任匈牙利苏维埃共和国(1919年3月21日—8月1日)的财政人民委员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他在这本书里试图提出并解决无产阶级专政下产生的经济政策问题。但他所依据的只是匈牙利无产阶级专政短暂时期的经验和当时来自俄国的有限资料。这本书共13章,看来只有3章即《官吏问题》、《无产阶级国家的土地政策》和《粮食问题》引起了列宁的特别注意。列宁只在这3章作了标记和批注。列宁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讲到土地问题时引用了瓦尔加这本书中的论述(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9卷第238页)。——344。
  [159]《俄国通讯》杂志(《Russische Korrespondenz》)是用德文在德国出版的一种报道苏维埃俄国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情况的刊物。——347。
  [160]这段话摘自1920年1月《俄国通讯》第2期《苏维埃俄国土地问题评述》一文。引文中的“1亿普特”是笔误,《俄国通讯》上是“5000万普特”。——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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