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派教授论平等

自由派教授论平等

自由派教授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先生向社会主义发起了进攻。这一次谈问题,他不是从政治经济学方面,而是从泛泛地谈论平等着手的(也许教授认为,泛泛地谈论对他发言的那个宗教-哲学座谈会更适合吧?)。

杜冈先生宣称:“如果不把社会主义当作经济理论,而把它当作生活的理想,那么毫无疑问,它是同平等的理想相联系的,但是平等这个概念……从经验和理性中是得不出来的。”

这就是自由派学者的论点,他一次又一次地重复那些陈腐透顶的论据,说什么经验和理性清楚地证明人不是平等的,可是社会主义却把自己的理想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这就等于说,社会主义原来是荒谬的,是违背经验和理性的等等!

杜冈先生又使出反动派的老花招:先对社会主义进行歪曲,硬把一些谬论说成是社会主义,然后再得意洋洋地驳斥这些谬论!当人们说经验和理性证明人不是平等的时候,这里的平等是指才能平等或者指人的体力和智力相同。

当然,从这层意义上来讲,人不是平等的。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任何一个社会主义者都不会忘记这一点。不过这种平等和社会主义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杜冈先生 根本不会思考,那么无论如何阅读总还是会的,杜冈先生只要翻开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反对杜林的有名著作,就可以在其中读到关于平 等的专门解释:在经济方面,只能把平等理解为消灭阶级,其他的理解都是愚蠢的[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17页。——编者注]。但是,当教 授先生们开始驳斥社会主义的时候,我们真不知道最使人惊奇的是什么:是他们的愚笨呢,是他们的无知呢,还是他们的不老实。

既然是跟杜冈先生打交道,那就不得不从起码的道理讲起。

社会民主党人所理解的平等,在政治方面是指权利平等,在经济方面,我们刚才已经说过,是指消灭阶级。至于确立人类在力气和才能(体力和智力)上的平等,社会主义者连想也没有想过。

凡达到一定年龄的国家公民,只要不是患通常的痴呆病,也不是患自由派教授那样的痴呆病,都享有同样的政治权利,这是权利平等的要求。首先提出这种要求的 根本不是社会主义者,不是无产阶级,而是资产阶级。人所共知的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可以证明这一点,如果杜冈先生不是专门为了欺骗学生和工人,不是为了用 “消灭”社会主义来讨好掌权者而引证“经验”的话,他是很容易弄清这一点的。

资产阶级在同中世纪的、封建的、农奴制的等级特 权的斗争中,提出了全体公民权利平等的要求。比如俄国跟美国、瑞士等国家不同,直到现在,在俄国的整个政治生活中,无论是国务会议[183]选举,还是杜 马的选举,无论是地方管理,还是纳税以及其他许许多多方面,都仍然保持着贵族的等级特权。

就是最迟钝最不开展的人也能领悟 到,在体力和智力上,贵族等级的每个人都不是平等的,“纳税等级”、“平民”、“下层”或“无特权的”农民等级也一样,人们彼此之间也不是平等的。但是, 所有的贵族在享有权利这一点上都是平等的,而所有的农民在不享有权利这一点上也都是平等的。

学识渊博的自由派教授杜冈先生现在总懂得权利平等和体力才能平等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了吧?

我们现在来谈谈经济平等。在美国和其他先进国家,不存在中世纪特权。全体公民在政治权利上是平等的。但是他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是不是平等的呢?

——不是的,杜冈先生,不是平等的。一些人掌握土地、工厂、资本,靠工人的无酬劳动生活;——这样的人只占极少数。另一些人,也就是广大居民,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只有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过活;这些人就是无产者。

美国没有贵族,而且资产者和无产者享有同样的政治权利。可是他们的阶级地位不是平等的:一些人,即资本家阶级,他们掌握生产资料,靠工人的无酬劳动生活;另一些人,即雇佣工人、无产者阶级,他们没有生产资料,全靠在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持生活。

消灭阶级——这就是使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都同样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公有的土地、公有的工厂等进行劳动。

为了开导开导学识渊博的自由派教授杜冈先生,这样来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是必要的,也许杜冈先生在下了一番功夫之后,如今已懂得,期待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们在力气和才能上平等是愚蠢的。

简单说来,社会主义者说平等,一向是指社会的平等,指社会地位的平等,决不是指个人体力和智力的平等。

读者也许会发生这样的疑问:学识渊博的自由派教授怎么会忘记这些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从任何一本阐述社会主义观点的著作中了解到的起码真理呢?回答很简单: 就现代教授的个人特征来看,他们中间甚至也有象杜冈那样少见的蠢人。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教授们的社会地位又是这样,能够担任这个职务的只有那些出卖学 识来为资本的利益效力的人,只有那些肯胡说八道发表最无耻的谬论来反对社会主义者的人。资产阶级对教授们的这一切都会原谅的,只要他们干的是“消灭”社会 主义的勾当。

载于1914年3月11日《真理之路报》第33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4卷第361—364页

【注释】

[183]国务会议是俄罗斯帝国的最高咨议机关,于1810年设立,1917年二月革命后废除。国务会议审议各部大臣提出的法案,然后由沙皇批准;它本 身不具有立法提案权。国务会议的主席和成员由沙皇从高级官员中任命。在沙皇亲自出席国务会议时,由沙皇担任主席。国家杜马设立以后,国务会议获得了除改变 国家根本法律以外的立法提案权。国务会议成员半数改由正教、各省地方自治会议、各省和各州贵族组织、科学院院士和大学教授、工商业主组织、芬兰议会分别选 举产生。国务会议讨论业经国家杜马审议的法案,然后由沙皇批准。——[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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