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副教授答网友问

王振民副教授答网友问

1999年11月16日,清华大

学法学院王振民副教授来到人

民日报网络版强国论坛做客,

与网友交流“当代中国的法治”

问题。现将王振民副教授与网

友的问答整理如下,未经王振

民副教授本人审阅。

我是王振民,很高兴来到这个地方,与大家谈论法制

问题,请各位提问。

刚才大家谈了WTO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与法制也有密

切的关系,实行法治是中国当代的唯一的出路,也是我们

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一个结论,不知道各位有什么看

法。

在今天来这个地方的路上,我在想中国进入WTO对法治

的影响,最起码有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外国律师进入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会影响

到中国律师业务的开展,这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

面。

第二方面,进入WTO之后,我国的许多法律将要进行修

正,以和国际惯例接轨,推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的开

展。

问:取消主审法官当厅审判这一改革是进步还是退步?

答:你的问题不清楚,现在不是取消主审法官当厅审

判,相反是要求法官能够在庭审之后可以立即做出判决。

问:法制与法治有和区别?

答:这两者有质的不同,法制是指需要有一套法律制

度,而法治更强调法律的执行,强调法律不仅仅要约束老

百姓,而且要对各级政府的官员、各级政府部门的行为要

进行约束。

请问中国的劳改制度是基于什么法律条款,执法机构有

必要更加独立吗?

答:执法机构当然有必要独立。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国家现有立法制度有没有改革的必

要性?

答:当然有。而且正在进行改革,立法法的草案已经

做出来了,正在讨论当中。

司法独立的含义是什么,中国的司法能不能独立?

答: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核心和基石,没有司法独立就

没有法治,中国的司法当然应该独立,这是宪法的规定。

王教授:你对“执法难”有何看法?

答:执法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非常有趣的西方法

治国家有很多官司,但是没有执行难的问题,我觉得应该

从我们司法制度本身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人大代表部经同级人大批准不受逮捕, 这和宪法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吻合吗?

答:这是各国的惯例。人大代表犯罪,不是说不可以

制裁,而是说要经过特别的程序。

两位老师:能否谈谈“判例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

地位和存在的问题。

答:我国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但是我们现在越来越重

视判例的作用,我个人尤其觉得应该引进判例法的一些原

则。

请问二位教授,美国是尊重专家的国家,但为什么他

们让“外行”的陪审员断案,这是为什么?

答:这是西方法治上的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我个人

认为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把司法独立和民主结合起来,把

法律和人的常理结合起来。

加入WTO的协议是否和现行《宪法》有抵触?!

答:没有。

请问作为一个公民,如何才能真正享受到法律所给的权

利?在没有得到权利的时候应做些什么?

答:当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应该寻找司

法救济,应该找律师帮助,尽管目前有关司法救济的制度

不够健全,但是还是可以被使用的。

中国的有法难行是否跟缺乏资本主义阶段有关!

答:中国有法难行,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有太长的封建

历史,每一个人的法治观念都需要提高。

两位教授:法治的“治”是否是“治理”的意思,中

国的法好象从来是对人民的?

答:法治就是法律的治理,建立法治就是要树立法律

的权威,由法律来调整社会,所以在法治之下,法治的目

标首先是针对政府,要规范政府的行为,然后才是治民。

党临驾于政府之上,司法部门又隶属于政府机关,这

时法制还是法制吗?

答:你的问题是错误的,我国司法部门并没有隶属于

政府机关。

两位专家:为什么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由技术专家领导,

而美日欧不是。你们想过这个问题吗?

答:想过这个问题,而且多次谈论过这个问题。它反

映出不同国家发展的程度不同,当一个国家处在有农业社

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时期势必需要很多技术专家来治理国

家,但是当工业化完成之后,社会进入更高级的阶段就需

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我国目前就处在有农

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过渡的阶段。

在司法实践当中,你认为公民如何去处理好权利和义务

的关系?

答:当你享受我们国家和社会为你提供各种方便的时

候,请记着为他人也创造一些方便。

请问教授:您认为中国的法治属于初级阶段吗?

答:中国法治处于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

中国法治为什么没有深入人心?

答:法律应该被信仰而不是被遵守,法治在中国还没

有达到被信仰的程度。

清华是有志于献身科技的理想去处,请问贵校的大学

生是有志与当总理呢,还是当院士?

答:人各有志,由社会去选择吧。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谁?如果这个问题不回答,一切都

是空的!

答:人民。

两位老师:怎样处理司法实践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答:我只想说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法治难于确立。

请教嘉宾:建国初将民国六法全书全盘否定。你认为

这对新中国法制建设有何影响?如何评价

答:有很大的影响。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的法律现

代化进程。

就中国目前的国情,中国如何才能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

答:改变法院的体制,改革法官的选拔制度,提高法

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法官实行终身制。

从目前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实施情况来看,是否可以说政

府剥夺了公民的这项权利?

答:不可以这么说。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申请,

游行示威是允许的。

宪法是否应该经过全民公决的形式确定?否则老改是

否不当?

答:各国制定宪法的机关是不一样的,有些国家需要

全民公决,有些国家需要国王批准,有些国家需要议会通

过,不可一概而论。宪法改动太快,是不好的,我同意你

的看法。

您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有高招没???除了教育???

答:本人愚腐,想不出除了教育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提高全民的素质和法律意识。

党领导人民指定法律。但事实上人民对法律的制定并

无实际影响,这是不是就变成了党制定法律?

答:你的问题不准确,不是说人民对制定法律没有影

响,而是人民想不想去影响法律的制定。

请问三权分立是不是目前约束政府行为的最好手段?

答:不一定。

王振民老师:司法独立的政治保障是什么,应放在什

么位置比较合适?

答:要有一个有健全的制度,这是根本。

二位教授:中国法官权力实质比很多国家的法官还要

大。但是对他们的公正性,老百姓不太相信是何原因?

答:中国法官既有权力不够的问题,又有权力太大的

问题。这还要从制度上考虑怎么理顺这个关系。

理论探讨与实际操作有距离。三讲,不能只下毛毛雨。

更新吏治,势在立行!

答:完全正确。

两位教授,问一个私人问题,你们是中共党员吗?

答:你猜?

司法实践的情况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素质,产生巨

大影响。老师同意吗?

答:同意。

请教授们谈一谈人大审议类似WTO法律程序问题。

答:先要由国务院提出议案,然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最后投票表决,过半数通过即可。

请教:目前人民审判员制度是不是画虎类犬的制度,

与美加等国的审判员定罪的制度没法比。

答:你可能不是学法律的吧。我国的陪审制度和美国

的陪审制度本来就是不同的。

中国人较之其他民族,缺少民族利益教育、意识,是

现在中国最大的问题。没民族意识,没民族利益意识,中

国人专讲民族利益的世界上

答:实际上中国是一个非常个人主义的国家,还不是

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

教授:为什么我们不建立陪审团制度?

答:陪审团制度是和判例法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而我

们实行的是制定法的制度,欧洲大陆国家也都一样,因此

不可能实行陪审团制度。

两位老师:提高司法类公务员待遇与提高律师待遇,

哪一个更有利于国家法治。

答:都是必要的。

两位教授:从目前人治法治混杂不清的局面到比较清

晰的法治社会还要多久?

答: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两位教授;你们是否认为中国当今人民最狠的是“公

仆”们的腐败吗?

答:一狠腐败,二狠不公。你说是吗?

据打过官司的人说,打官司不要找律师,直接找法官

最好,这是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答:民谚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确实是腐败,

是法治的悲哀。

请问两位教授:可以立法对过去的行为进行追溯吗?

这本身合法吗?

答:法律不溯及既往,这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两位教授,法官的资格有没有明确规定?

答:有。在法官法当中。

张艺谋拍了几部关于打官司的片子,你们觉得他特外

行吗?(我这是有话好好说的)

答:拍的还是不错的。

两位教授: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能做到相辅相成吗?

答:当然是相辅相成的。实际上法治的完善对发展经

济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法治可以创造效益,可以推动

社会的发展,其本身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两位老师:国内如果出现“依靠管闲事发财”的律师

群体,您会怎么看?有可能吗?

答:管闲事是律师的工作,付出一定的费用也是应当

的。

刚才看了你们的几个回答,好象法律有一定的伸缩性

似的?法律不应该很严谨吗?

答:很正确。法律既要严谨,又要有一定的合理的伸

缩性。

请问嘉宾,不能立法对过去的行为进行追溯。但前不

久还有一位著名法学家拥护这种立法,正常吗?

答:请问是哪位法学家?

两位教授:你们的研究成果法制部门是否重视?有无

定期联系的制度?参加社会调查多吗?

答:法律是一门科学,需要有科学的态度来对待。

新闻法出版法为何迟迟不能出台?是否与执政利益有冲

突?

答:我也希望新闻出版法能够尽快出台。据说已经列

入了立法规划。

如果张艺谋当总理,你们会听他的指挥吗?就象美国

人民听从里根的摆布那样。

答:如果人民选择了他,我当然会听从他的指挥。

请问教授:对法轮功的处理有充份的法律依据吗?尽

管法轮功害人不浅。

答:有。

请教嘉宾,部门法和地方法与宪法冲突,在现有法制

体系中有无矫正手段?

答:正在制定中的立法法有规定。

请问两位教授:坦白从宽的政策与沉默权哪个重要?

答:我个人认为沉默权更重要。

请问两位教授:在各级法院要向各级人大负责的情况

下,司法独立可能实现吗?

答:这是一个两难的境地。

请问教授:法制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现代社会。

感谢各位提出的很好的问题,希望将来有机会再向各

位请教,晚安!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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