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尚未触及核心部位

改革尚未触及核心部位

现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举类)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决定的“主体”还掌握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二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基本上是变相的任命制。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改革的深层次问题、“瓶颈”问题。

三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的艰难历程。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是委任的)选拔任用方式有了一系列的突破和规范(不包括监督方面的),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举的)的选拔任用方式进展不大。

从现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举类)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有:一是决定的“主体”还掌握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少数人说了算的机制还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二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基本上是变相的任命制。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改革的深层次问题、“瓶颈”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便是改革的“核心与攻坚”部位。由此,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目标、步骤等必须由现时的“整体推进”,进入到一个新阶段——“重点突破”。所谓“重点突破”,主要是指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举上,有一个较大的推动和进展。为此需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十六大确立了“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的改革内容。十七大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这一改革的重点内容,在原有干部选拔任用基础上,增加了干部的管理监督,具有了系统性。但这一重点,仅仅是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内容,未突出改革的重点对象。因此,实践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而对选举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本上是处于基层小范围的试点之中。然而,选举类干部却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中坚,是人民直接授权的主体,理应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对象。但因为实践中,它又是一个难点问题,因而始终未提到“工作思路”上来。对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就是要由重点内容日趋明确、日趋完整,向重点对象日趋明朗转化。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骤。针对改革的重点对象、具体目标,可从上下两方面展开。一是扩大决定的“主体”。将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主体”,由以往的少数人——常委会扩大为全委会。现行常委会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把重要干部的决定权由常委会交与全委会票决制,这意味着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将逐步由常委会向全委会转移。二是改革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举制度。从基层开始,全面推行“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做法。具体讲,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由以往的党组织提名为主,改为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最后实行差额选举。

上述改革的重点对象、具体目标及实施步骤,就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与攻坚”部位。当然,这一“核心与攻坚”部位的改革,也不是孤立的,它与党内权力结构的设置、权限、运行等密切相连,与社会民主建设密切相连,需要党内外各项改革统筹推进。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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