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2)

农村改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2)

农业基础最需要加强 农村发展最需要扶持 农民增收最需要加快

1998年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好时期。农民收入从2001年起逐渐摆脱了低速增长的局面,从2004年起年均增幅在6%以上,是1985年以来的第一次。尤其重要的是,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以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农民正在以崭新的姿态进入21世纪,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也进入了崭新的阶段。正如《决定》所强调的,“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个“新阶段”的特征主要有:

一是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新世纪以来,粮食产量一直呈上升态势(2003年除外),2007年再次超过5000万吨,其他各种农产品产量也都不同程度地上升。但是,即使在供给全面好转的大前提下,近年来尤其是2007年以来,农产品价格出现了全面上涨趋势。2007年,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四大粮食品种的综合生产价格比2006年年上涨了约12%,粮食零售价格比2006年上涨了约6.5%。此外,食油、猪肉、奶类价格也均有所上涨。2007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了4.8%,比2006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综合来看,食品价格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贡献大约在1/3左右。

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上涨是现象,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国际因素,也有国内因素。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具有上升的趋势,并且具有持续性的特点。换句话说,这些因素共同促使主要农产品变“贵”了。上述因素的走势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尤其是成本增长的趋势不可能改变,这说明我们正在迎来农产品的高成本、高价格时代,并预示着我国农产品的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变化,即由10年前所判断的“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向“基本平衡,长期短缺”,或者是“紧平衡”转化。这种转化使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把粮食生产放在首要位置。

二是农产品对外贸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一直保持着较大的顺差,农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外汇贡献一直十分明显。2001年底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2003年起农产品对外贸易就出现了“大进大出”的局面,2004年农产品贸易逆差开始出现,并一直保持着一定的逆差规模。与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的情况相比,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我国农产品的贸易逆差可能会成为一种常态。贸易环境的变化将使我国农业发展的变数增加,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三是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农村劳动力数量大约是5亿多一点。根据农业部门的统计,2007年我国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达1.26亿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为1.5亿人。扣除重复计算部分,2007年农民工达到2.26亿人。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和到乡镇企业就业,一些村庄出现了“空心化”的现象。有一定知识水平的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或者到乡镇企业就业,不仅现代农业的发展失去了应有的基础,也使农村社会管理的人才严重匮乏。

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阶段,除了上述特征外,我们还必须面对一系列日趋严重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坚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战略,从减税到免税再到补贴,尤其是2005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历史任务的提出,“三农”的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的改善不是一日之功。改革开放以来,基础设施的改善主要在城市,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很多水库等重要设施仍然处于带病运行状态;农村社会发展和城市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扩大的趋势;农业要素的外流有加剧的趋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景堪忧;农业比较效益很难提高,保持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难度更大。

总之,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在攻坚的关键阶段,农业的基础地位仍需继续加强。在对所面临问题的判断上,《决定》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倍努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好形势”。

实现农村全面发展的四个着力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从现在到2020年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决定》所讲到的四大措施内容全面,即: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具体说来,以下四方面尤为重要。

——要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微观主体的构建。按照《决定》精神,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其中“更加充分”是一个新提法,就是要给农民对承包土地完整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各项权利,从而给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预期,有利于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其中的“有保障”,就是要保护农民对土地的上述各项权利,不能随意侵犯。其中的“长久不变”也是一个新提法,就是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这意味着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必须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割断农村人口的变动和农地变动的联系。在此基础上,加快农村微观主体的构造,大力发展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各类合作组织,破解小农户和大市场的难题。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瓶颈,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影响越来越明显。必须不断提高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力度,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按照《决定》精神,现代农业的发展,要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目标,在保证粮食供给的基础上,加快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为中心,不断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要真正做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真正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要逐步完善具有我国自身特点的以产品和产业发展为核心目标的农业补贴制度,以农业和农村发展拉动农民收入的可持续提高。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努力构建一个城乡平等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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