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称:茅台是三公消费“替罪羊”(2)

《半月谈》称:茅台是三公消费“替罪羊”(2)

三公消费是“皮”,茅台是“毛”

慕德贵的话很好理解,三公消费高确实不是茅台的错,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三公消费就是那张“皮”,而茅台充其量是附在上面的一根“毛”。何况,即便公款不喝茅台,还有诸如至尊香烟、鱼翅燕窝、奔驰宝马、五粮液、IPAD、天价旅游考察等无数根“毛”,也正是这些不受限制的公款消费,集体将三公消费推高,成为百姓不可负担之重。

近些年,公款消费茅台的新闻屡被曝光,比如河南驻京办采购66万元茅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采购168万元茅台、贵阳一个区政府一年喝掉1200瓶茅台等等,公款喝茅台已是普遍现象,甚至有公务接待没有茅台就没档次的说法。由此可见,在某种意义上,茅台几乎成为公款消费的代名词,自然也就要替三公消费挨骂了。不过,茅台本无罪,只是一种商品罢了,虽然价格较高,但只要公款不去消费它,也就无碍于社会,甚至还有利于经济发展。

因此,三公消费不等同于茅台,单纯禁止公款喝茅台也作用不大,没有茅台,公款还可以喝别的高档酒,可见,要想刹住三公消费之风,重点还是从制度建设着手,从根源上杜绝公款无度消费的乱象。在本届全国“两会”上,九三学社提案建议,将“三公”浪费问题纳入《刑法》的调节范畴,用法律规范官员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即是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三公消费予以规范化,制定合乎理性和标准的公款消费模式,限制公款过度消费、乱消费的行为。

然而,除了“三公消费入刑”外,还要考虑到“公款消费背后还是一种分级、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项目管理体制。”现有的财政分配制度存在种种弊端,诸如预决算不透明、不严谨,财政支出不够明细,缺少追责程序,“跑部钱进”现象泛滥等,都是在变相纵容三公消费。因此,在法律建设的同时,亦要改革财政分配制度,让财政收支阳光化,才能从根源上控制公款消费行为。

禁公款买茅台不如为公款消费立法

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使用,这三公消费,造成巨大的财政支出和浪费,并产生了许多的腐败,有目共睹,公愤极大。据九三学社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经达3000亿元。不言而喻,数额如此庞大公款消费,挤占了许多民生支出,让改善民生变得捉襟见肘,造成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投入严重不足。尽管我们党政部门出台了不少有关限制公款消费的规定,甚至每年还要发无数个通知,但公款消费的比例还是很大,而且逐年递增,已经到了难以遏制的地步。

政协委员提出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固然是好,但政协委员只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没有立法权,所提的议案也没有多少约束力。因此,如果全国人大代表能联名提出这样一个议案,效果可能会好些。要从根本上遏制三公消费,只有通过人大立法,从依照政策遏制公款消费走向依法遏制公款消费。具体地说,就是由全国人大通过一部《公款消费法》,对公款吃喝、公款考察、公车使用这三公消费,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对遏制公款消费行之有效的法律,并结合我国现有的有关公款消费的规定,形成《公款消费法》,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起到有效地大幅度地减少公款消费数额,从根本上套住公款消费这头脱缰的野马,给它戴上笼头,不能让再继续“撒野”。《公款消费法》必须与刑法相关条款联系起来,如同酒驾醉驾那样,凡是公款消费超出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一律按贪污罪论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严惩,要零容忍。

实践一再证明,只用文件政策遏制公款消费的方法已经基本失效,原因就是这种监督是内部监督,公款消费未被认定为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被认定为是作风问题党风问题,貌似大张旗鼓地反对公款消费,实际上没有威慑力。只有对公款消费立法,才有可能解决公款消费愈演愈烈的问题,解决好所有公款消费问题,公款买茅台酒的问题也就一并解决了。我们期待着对公款消费尽快进行立法。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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