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女检察干部执法为民先进个人事迹

模范女检察干部执法为民先进个人事迹

**熙熙攘攘的街头,走着一位容貌端庄、刚毅气慨的女检察官,她就是**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院机关党委委员**,现年35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同志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批捕、起诉、民行部门工作,历任公诉科副科长、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至今,她先后20余次被评为县市省先进个人。特别是在2003年2月担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之后,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能手”,2006年被省检察院授予“优秀检察干部”称号。同事们说,这正是她任劳任怨,奋斗不息,秉公执法,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树立人民满意 “检察官”形象的写照。

一、 她 创造了民行工作新辉煌

2003年2月,因为她在公诉科严谨务实、刚正不阿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政绩表现,她被委以重任,任命为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在至今的五个年度中,她连续三年获得省院的奖励,实属不易。这也正是她身体力行、无私奉献的回报。

5年来,她带领科室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97件,立案审查192件。其中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81件,不提请抗诉、终止审查、息诉34件,执行和解29件,建议法院再审32件,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5件。作为科长,她个人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0件,占全科办案数量的70%。在各年度的考核中,该科在永州民行检察工作中一直名列前茅,科室业务工作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在全市检察系统业务考评中排名第一,并被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她们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国进行了推广。

工作中,她身体力行、无私奉献。2005年初,她受理了申诉人杨某与其丈夫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杨系四川人,与同在深圳打工的丈夫李某相识并结婚,2年后双方分居感情破裂而离婚。法院判决杨某在深圳有车子和厂房等共同财产达40余万元。杨某20多岁,一脸的老实和幼稚,只身来到县检察院,人生地不熟,万般无奈诉道:房子和车子纯属虚构。为了查清这些事实,她决定南下深圳调查核实,顾不上照顾脑溢血病危中的父亲。最终大量的调查事实证明,杨确无房子和车子,杨只是某老板聘请的技术工和业务管理人员。常言道:“忠孝不能两全”,等她马不停蹄赶回家,父亲已不能言语,也不能睁开眼看看自已心爱的女儿了。此时的她守在临终前父亲面前痛哭流涕、百感交集。但她无怨无悔,以一颗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心来表达对父亲的默默的思念。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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