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女检察干部执法为民先进个人事迹(2)

模范女检察干部执法为民先进个人事迹(2)

二、 她 促进了民行工作新发展

检察工作难干,尤其对女同志来说更是如此。有人说她豪爽,干起事情来、办起案件来有“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气。2003年,她成功地办理了永州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开拓了民行工作的新领域。

到民行科工作的第一年,为了尽快适应民行工作,她挤出时间,努力钻研民行业务知识。学习中,她发现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管理混乱,国有资产通过不正常的民事行为大量流失,严重侵犯了国家利益。当年,她发现县原种场对3000平方米土地以行政划拨的形式进行了登记,1999年未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和国资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评估,擅自将此宗国有土地以7万元转让给私人。经评估,该土地当时实际价值为425000元,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5万元。针对这个情况,她果断地请示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并及时向县人大、县委政法委汇报,并与县法院协商,取得支持后,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她立即带领导科室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提起民事公诉,得到了县、市两级法院的支持,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之后,这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有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她又针对本县的实际情况,对近年来造成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2005年以来,民行科以她为主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5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2004年她撰写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探索与实践》在《湖南检察》上刊发,2006她撰写的《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办理民行检察案件》经验材料被市院、省院、高检察院全文转发,其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国进行推广。

三、 她 开创了民行工作新局面

办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她还坚持抗诉与侦查两手抓,以侦查的手段促进抗诉工作的顺利开展。近五年来,她先后发现隐藏在各类公益诉讼案件或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背后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0余件,为国家换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2005年,她在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县西区开发指挥部征地科在征地赔损过程中与被征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贪污数额巨大。在院领导的统一调配下成立专案组,**为

主要成员,在长达5个月的侦查中,她没有休息过一天节假日,参与内查外调。因案情复杂,调查、清理账务涉及10余个单位。她不畏艰难,与同志们一道不分昼夜和节假日,终于从数万份凭证中找出数百份犯罪书证。她时常提醒自已:“办案是智者之间的较量,也是勇者之间的对话,要办就办成铁案”。她针对案情,认真研究,利用政策攻心等策略,最终突破了许某的口供,为一步一步揭开征地科这串案窝案起到了关键作用。本案涉嫌犯罪嫌疑人20余人,正科级2人,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了11年等有期徒刑,在该县引起了强大的社会反响。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就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一位平凡的女检察官,她在用实际行动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信条,让检徽闪耀着不平凡的光彩,让整个人生在检徽的照耀下铸就辉煌!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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