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青年文明号事迹材料

创建青年文明号事迹材料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有人员5名,35周岁以下青年4人,占总人数的80 %,平均年龄 33周岁,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秀青年集体。婚姻登记处自2004年成立以来,本着“规范婚姻登记,唱响和谐旋律”的工作理念,始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凝聚队伍、团结队伍的有效形式,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加强行风建设为动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近年来,婚姻登记处结合民政部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注重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群众等各方面教育入手,在繁忙的登记、执法工作中,全面加强青年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佩带标识牌上岗,严格坚持学习制度,将选编的学习内容发到每个婚姻登记员手中,先后制定了《婚姻登记员职责》、《婚姻登记考核制度》、《婚姻登记员礼仪规范》以及《婚姻登记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采取周五下午集中和平时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并定期组织考核,促使婚姻登记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加强规范管理,打造示范窗口

多年来,婚姻登记处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严格执行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结合民政部相关规定,制定了《婚姻登记规范》,公示了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在工作中,把“让婚姻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作为示范标准,注重规范服务方式,注意服务用语,每一名婚姻登记员都按照礼仪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接待服务对象自觉做到主动热情、笑脸相迎、态度和蔼。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做到耐心解释,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讲解;对需要向领导请示的问题,让婚姻登记当事人留下联系方式并及时答复,并将办理手续及程序、时限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实现了婚姻登记即来即办,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符合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拿到婚姻证书,树立了婚姻登记处的良好社会形象。我们始终把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加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搭车收费,违法登记等现象,确保婚姻证件填写规范准确,登记程序实行“零差错”管理。登记合格率和出具证明准确率均达到100%。在结婚登记高峰时,工作人员提前上班,中午换班就餐,晚上延时下班,全力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满足服务对象的特殊需要。婚姻登记处自成立以来,累计办理结婚登记24000余对,离婚登记1800余对,出具婚姻证明600余份。

三、倡导文明婚俗,唱响和谐旋律

婚姻登记处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了“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微笑服务”,确保了每一对符合登记条件下新人如愿以偿,并利用“五五”普法、“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走上街头,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婚姻法》,免费向群众发放法律法规手册,向服务对象讲解违法婚姻的危害案例,详细耐心地向群众讲解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结婚证遗失了如何补领,什么是无效婚姻等等。为倡导文明婚俗,今年五月婚姻登记处联合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和相关婚姻礼仪公司成功举办了“5.4青年节”集体婚礼活动。同时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置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台,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免费发放婚前体检卡和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婚姻当事人主动婚检,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婚检、登记、计生链式配套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一支青年队伍,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多次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荣誉表彰,先后于2004年3月荣获全县优秀窗口单位称号;2008年3月荣获“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2009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今年3月被县妇联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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