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建设与群众运动*

根据地建设与群众运动*

(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日)

  一、根据地建设的规律。
  在讨论中有同志提到根据地建设的规律性问题,这个问题在彭德怀同志的小册子⑴中已经回答了。一个革命根据地除了必须具备的地理、敌情、时机等条件外,其本身必须具备着革命的武装、政权、群众组织和党等四种力量。彭德怀同志说:“革命根据地的巩固不巩固、健全不健全,就决定于上述四种组织的巩固不巩固、健全不健全。”这四种革命力量是缺一不可的,缺了一种都不能形成革命根据地。这四种力量又是互相配合的,任何一部分不得力都会影响到其他部分,互相配合不好也会使根据地受到损害。
  有人会问:根据地的创立是先有武装还是先有党和群众运动呢?这是一种机械的提法。实际上,有的地方是先有党和群众运动,实行农民暴动,自己创造武装和政权,形成根据地,然后又用这个武装和政权的力量去扩大根据地,创造新的根据地。有的地方则是先有了革命武装,以武装力量打开局面,建立党、政权和群众组织,形成根据地。但是,不管哪个在先,只有在上述四种革命力量形成起来的时候,才有革命根据地。
  有人会问:这四种革命力量哪种更重要,哪种是中心环节呢?我以为这同样是机械的提法。实际上,这四种力量既然是缺一不可的,所以是同等重要的。假设一定要定个先后的话,则应根据中国革命的特点、战争的特点,将武装放在第一位。但必须懂得,只有武装,没有党、政权和群众力量,武装斗争便不能支持而会走向失败,历史上有些区域由于单纯军事观点而失败的例子,证明了这点。只有群众运动或坚强的政权工作,而没有坚强的足够的武装,或军事路线发生错误,也会使根据地失败,党政工作群众工作垮台,第五次反“围剿”⑵失败后退出中央苏区⑶的例子,证明了这点。没有坚强的政权工作,财经建设、除奸司法等工作无成绩,不仅不能建立根据地的秩序,而且要影响到军需民食,这样也会影响到根据地的巩固与坚持,太行区一九三九年的例子可以证明这点。最后,没有坚强的党的领导和党的组织基础,没有党的一元化的领导,党的领导不贯彻于武装、政权、群众组织等各系统中,党的领导发生错误,都要影响到根据地的建设、巩固与坚持,许多例子证明了这点。所以说, 哪种力量最重要最中心的提法是不对的。但是,是否我们应该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下,都同等地去注意这些工作呢?不是的。党的指导要依据于当时当地的情形,提出当时注意的中心。如政权工作薄弱就加强政权工作,群众工作薄弱就加强群众工作。当然,在加强这一工作时,要有其他几种力量的配合。例如,在华北的开辟阶段,与历史上的前例又有其不同特点,首先抓住以强大的八路军的力量打开局面为中心,接着把中心放在建立政权,自上而下地建立、发展党和群众组织,建设财政经济,建立社会秩序。这样就抓住了规律性,因而获得了伟大成绩。又如在巩固阶段,我们应以执行土地政策、发动群众为中心,并建设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但在这一点上我们过去执行中央、北方局的指示不够,在一九四○年、一九四一年注意群众工作不够。这正是我们的历史教训。
  有人会问:武装、政权、群众、党四种力量如何联系与配合呢?首先是党的领导问题,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在没有党的地方,革命队伍的责任是建立党与发展党。根据地的党的责任是要善于掌握几种力量的联系与配合,根据不同条件去决定自己注意的中心方向,在解决这一中心工作时要求得其他工作的配合。武装力量的责任是保卫根据地,保卫革命政权,保卫人民利益,建立党而又服从党的政治领导,建立革命政权而又服从政府的革命法令,参加群众工作,发动群众,而又为群众所帮助、所监督。政权的责任是服从于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的领导,扶植群众运动和照顾基本群众利益,巩固统一战线,爱护军队和解决军队的供给、补充。群众团体的责任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独立地去进行发动、组织与教育群众的工作,把群众的认识提高到政治斗争武装斗争阶段,使群众形成一个自觉自为的阶级力量,去与地主资产阶级实行统一战线而又巩固统一战线,诱导群众执行政府的革命法令,号召群众参加与拥护革命军队并把自己武装起来加入民兵。这就是这几种力量的配合与联系。有了武装就有了一切,或有了群众就有了一切的说法,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是对的,否则是有毛病的。
  还要着重说到的是,我们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巩固,还要看统一战线巩固的程度,这也是一个决定条件,也应引起我们注意。
  以上就是根据地建设的规律。
  有人还会问:我们过去是否掌握住根据地建设的规律呢?肯定地回答,一般是掌握住的,所以才有这几年坚持与建设根据地的伟大成绩。否认这一点,就不能解释为什么我们能坚持,根据地能日趋巩固。但是,我们有无缺点和错误呢?我们的回答是,有的,如一个时间内武装政策中的偏向,相当一个时期内对群众工作的忽视,几种力量的联系与配合还很不够。假如没有这些偏向,我们的工作会做得更好,根据地会更巩固些。有人说我们根据地还不巩固,当然是不正确的。
  中央、北方局历来就有建设根据地的明确方针,我们的偏向或错误,就是对中央、北方局的指示研究不够、执行不够的结果,这正是我们的历史教训。
  今后在残酷斗争中,我们必须正确掌握根据地建设的规律,提高根据地的巩固程度,并以最大努力保卫我们的根据地。如果我们没有根据地,则抗日与民主政治的建设乃至反攻将无所依托,切不要忘记历史上没有根据地时候的痛苦。
  二、群众运动的规律。
  群众运动有其自身的规律,党在指导群众运动中,必须掌握住这种规律。过去由于我们对中央、北方局的指示执行不够,所以今天的群众工作没有获得应有的成绩。
  什么是我们指导根据地群众运动应掌握的规律呢?第一是发动群众,在发动群众中组织群众、武装群众;第二是在发动群众之后,立即注意整理与健全群众组织生活;第三是在发动与组织群众中注意群众的政治教育,在发动与组织任务完成之后,应将重心转入教育群众,把群众运动提高到民主政治和武装斗争的阶段,使群众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力量,去参加统一战线,去参加群众性的游击战争,以巩固既得的政治经济权利;第四是把群众的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不了解这些发展的规律,不懂得诱导群众运动逐渐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就会使运动脱节,就不能逐步地提高群众到自为阶级的阶段,也就不能保卫其既得的利益。
  有人说,过去我们应该划定一个阶段来集中力量发动群众,没有这样做是个损失,是个缺点。这种说法是很对的。但是也有人说,过去没有划定一个阶段来发动群众,就是没有掌握住根据地建设的规律性和群众运动的规律性。这种说法是不能同意的。应否划定一个阶段,是发动群众的方法问题,而不是规律性问题,不能设想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都能划定一个阶段来做群众工作。例如中共六届六中全会⑷提出巩固华北,以进一步深入群众工作为中心,但并未指出要划出一个阶段来做;又如华中群众工作做得很好,但一九四一年还未提出划出一个阶段问题,这不等于中央或华中局没有掌握住群众运动的规律性。而且认识是个发展的过程,只有在今天来看过去,才知道我们如果在一九四○、一九四一两年划出一个阶段来做,是最好的办法,没有这样做,是一个很大的缺点。特别要指出,过去我们对群众运动指导的主要错误,不是没有划出阶段的问题,而是没有在巩固阶段以执行减租减息⑸、雇工增资⑹等土地政策为中心去发动群众的问题。
  有人说,过去我们放过了相当的时机,没有把群众充分发动起来。这是对的。但不能说,过去我们没有发动群众。我们不仅有抗战初期广大而深入的抗日发动,反磨擦斗争中热烈的群众运动,而且有今天冀南的中国人大团结的群众运动,这些发展的政治意义是丝毫不可轻视的。就是在减租减息发动群众上,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特别对去年下半年的成绩,要有足够的估计,只是各地成绩大小不同,如太行比太岳、冀南要略好些。
  接受历史教训,是为了今后的工作,但不是把历史上可能做的,机械地搬到今天来运用,而要看今天的具体条件,来决定如何去做。今天太行、太岳还可以划定一个时间来发动群众,但在冀南根据地变质⑺后的广大游击根据地(除少数基本根据地),就没有这个可能了。冀南今天是密切结合对敌斗争去适当照顾基本群众利益的问题,是以对敌斗争为中心去发动群众的问题,而不是以减租减息、雇工增资为中心去发动群众的问题了。就是在太行、太岳区也要注意到今天敌后残酷复杂的斗争的特点,对封建地主不能机械地去划分打的阶段和拉的阶段,而应是又打又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正确运用,打的时间要求缩短,不宜过长。这是新条件对我们的要求。
  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的工作是困难的,是需要时间的,不能要求过急。但认为“一年做不好有二年,二年做不好有三年”,也是不好的。太岳、太行区一般应在今年内克服不平衡,完成发动群众与组织群众的任务。冀南应大胆地去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但主要是在对敌斗争中,而不是在执行土地政策中去发动组织群众。土地问题在冀南无疑是应居于次要地位的,就是在太行、太岳,也要约束于统一战线之内。所以在冀南单独提出削弱封建的口号,是值得考虑的。
  冀南游击根据地发动群众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以为:第一,广大群众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对敌斗争,不仅先进部分,而且落后部分都参加了斗争;第二,在对敌斗争中,基本群众参加了人民武装(公开或隐蔽的),并掌握了这些武装;第三,在村政权中,基本群众自觉地参加,真正实现了“三三制”⑻;第四,在对敌斗争中适当争得基本群众自身的利益,并巩固了与地主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共同对敌;第五,有了群众自己的组织,或在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取得了基本群众的优势;第六,群众相信党和八路军,懂得只有跟着我党我军走,才能得到自己的解放。
  有人说,似乎这样的标准要求在冀南不成问题了。这是空洞乐观的估计,实际上还差得很远。没有正确的政治领导,没有艰苦严密而有贯彻力的组织和教育工作,这样的要求是不能完全达到的。
  三、发动群众与巩固统一战线。
  这是一个如何把群众斗争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的问题,是照顾到既能发动群众又能巩固各阶层团结的问题。这里只说几点认识上的问题。
  (一)把打的阶段与拉的阶段结合起来,实行打中有拉,拉中有打,打得要恰当,拉得要及时。当然在各个县、区还有划分打与拉的阶段的必要,但打的阶段不宜过于拖长。在打的时候,应更多采取说理方式,争取开明分子来影响其他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即使他们假开明,也有好处,也应鼓励;只有对个别顽固分子,才经过一番孤立工作之后,实行斗争的方式。在拉的时候,要防止地主的反攻,特别要教育群众自动地去团结地主。
  (二)是削弱封建,而不是消灭封建。我们的方针是既要改善群众的生活,也要使地主保有一定的经济地位。过去有个别地方执行减租清债等法令时,有些过分的地方,应该纠正。政府的法令是一般的原则,在执行中必须依据上述方针,加以恰当的执行,尤应纠正算很久以前的老帐的办法。
  (三)削弱封建不只是在经济上,而且表现在政治上思想上。在政治上打坍地主阶级的统治,实行“三三制”民主政治,其本身就是削弱封建阶级在政治上的地位,但绝不能解释为消灭封建阶级的政治地位。地主阶级只要它是抗日的,不反对民主政治的,它就有参加“三三制”民主政权的权利。所以我们在政治上,不仅要保障群众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还要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在群众运动中不能提倡侮辱地主人格的行为,如打人、唾口水等。尤其在党的领导上,应防止这些现象成为风气,因为这些做法,会失掉社会同情,有碍团结地主抗日,也妨碍争取落后群众卷入斗争。削弱封建阶级的政治地位,是一个严重的斗争。过去的经验证明,地主阶级,特别是大地主,非常重视其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减租减息他们还比较容易接受些,一触及到政权问题,就要遇到他们的严重反抗。所以没有群众自觉地参加政治斗争,要想削弱封建阶级的政治地位,是不可能的。
  (四)团结地主抗日,只靠方式上的讲究是非常不够的,主要应使之能够生活,能够保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保障其合法的财权,否则即使我们态度很好,即使选他当了代表和参议员,都会无济于事。这点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应加以注意。
  (五)群众“左”可怕不可怕的问题。只有当我党能够及时掌握与恰当纠正“左”的现象时,“左”才是不可怕的,如果让“左”的东西发展到破裂统一战线的地步,那就是值得可怕的。我们共产党人,不仅要认识世界,而且要改造世界,不仅要当群众的学生,还要当群众的先生,党不是要发展群众运动中的自流性,而是要使党的方针在群众运动中获得实现。这就说明了党的指导的作用。
  (六)对富农应采取削弱其封建部分、奖励其资本主义部分的方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主要在政策法令上要照顾这两个方面。同时在斗争中,不能把富农与地主一样看待。过去斗争的对象,富农占的比例不小,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今天各地已经发生了某些过分的现象,应注意作适当的纠正。
  (七)群众运动要求深入,但亦应注意其规模。例如,应该讲究这一区域对另一区域斗争的声援,这一群众团体对另一群众团体斗争的声援,召开必需的一定范围的群众会、群众干部会、代表大会等等,都是很重要的。这样,既可以使群众斗争的经验教训普及,可以影响落后区,争取运动的平衡,又可以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和自信心,还可以培养群众的领袖。
  四、党与群众团体。
  所谓群众团体的独立性,是在组织意义上讲的,在政治上必须保障其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党对群众团体,应加强其政治领导,不应在组织上去包办。群众团体的工作,应由群众团体自己去讨论和执行。党对群众团体的政治领导,也不能直接下政治命令,而是经过党团⑼去实现。过去各地对群众团体的认识是不清楚的,一般是包办与放松政治领导两个毛病都有的,今后应加纠正。同时,在提出群众团体的组织独立性时,又要防止群众团体脱离党的政治领导的倾向,防止党团脱离党的领导的闹独立性的倾向。
  今后的群众运动,应做到由群众团体特别是农会去出面领导,党务工作干部、军事工作干部去从事群众运动时,可以群众团体面目出现,或经过群众团体的介绍。只有这样,才能培养起群众自身的组织观念,培养群众团体的威信,也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群众的领袖。
  同时,党对群众运动的指导必须加强,要派遣很好的与群众有联系的干部到群众团体去作负责工作,特别要注意提高下层群众团体的工作能力。对于各种群众团体,不可能加以平均的注意,今天应特别加强党对农会工作的领导,首先健全农会的组织和生活。
  各救国会组织在区以上仍采取救国联合会的形式,不必变动,但在村一般应分开组织。上级救联人数尽量减少,把干部充实到下层去。
  群众团体的经费,应逐渐做到自给,政府给以足够的津贴。今后群众团体的经济开支,可以自己负责,不必由政府审核。
  党应用最大努力去培养大大小小的群众领袖,要知道群众领袖是最值得珍贵的,没有他们是不能支持最困难的斗争的。
  五、政府在群众运动中的地位。
  政府对于群众运动应是扶植的态度,所以不应对群众运动采取旁观或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但是群众运动应该是群众自觉自动的运动,所以政府也不要采取干涉或代替包办的态度。
  敌后抗日民主政府,是统一战线的政权,是在我党政治领导之下的政权,它的施政纲领和法令,是符合于党的政策的,是既照顾了工人、农民又照顾了地主、资本家的,所以是有利于基本群众的。我们在群众运动中实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⑽等有利于基本群众的事情,就是在执行政府的法令;而政府在公布了这些法令之后,还必须保障其实现,所以把群众运动和政府态度对立起来是不对的。党和群众团体在指导群众运动中,政府在扶植群众运动中,都是保证这些法令的实现,都是要把群众运动约束于政府法令之内,亦即是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所以群众团体和政府对群众运动的立场是一致的,只是在各自的岗位上有其不同的态度和作法。
  政府对群众运动的正确态度是什么呢?
  (一)当某一地区还没有实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等法令时,应派人下乡解释政府法令,督促实行,并坚决表示不准不实行的态度。
  (二)当群众已经发动起来,实行减租减息等斗争时,政府人员应尊重这种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尊重群众自觉自动的阶级觉悟,不应采取自上而下的干预或包办群众斗争,不应利用政府权力,采取行政手段去过早结束群众斗争。这种干预、包办的方法在表面上可以使群众容易得到利益,但是妨害了群众的自觉性,使群众不会相信自己的伟大力量,更不能提高群众的觉悟达到政治斗争的阶段,这是有害的方式。
  (三)在群众斗争中,政府人员的工作是加强政府法令的解释工作,这实际上就帮助了群众运动。
  (四)当群众与地主发生争执时,政府采取坚持法令秉公办理的态度,这也实际上帮助了基本群众。
  (五)当群众运动中发生过左行动时,政府人员首先应通知党或群众团体加以说服纠正,或商定互相配合加以纠正,切忌简单地采取行政方式处理。但当这种“左”的行动影响太大,特别是为反动派利用,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时,政府就应出面干涉制止,制止后仍须对群众进行充分的解说工作。
  (六)在群众运动中,政府人员应对地主士绅进行工作,主要是解释政府法令,劝说他们遵行。不能在地主面前去打击或批评群众团体及其干部,以致增高地主气焰。如群众团体或干部有失理处,可以加以解释,同时指出地主的不合理。
  (七)政府人员在群众面前应处处尊重群众领袖,帮助培养对群众领袖的信仰。同时,党及群众团体在群众运动中,亦应提高抗日民主政府的威信,如在群众中损害了政府的威信,是非常有害的。
  军队参加群众运动还是很重要的。过去取消民运部门,是因为当时对地方工作成绩估计过高,加上军队干部有些工作方式生硬,影响到有些地区要求军队不要打乱了地方工作的步调,今天看来这是不妥当的。今后军队不仅要派干部以群众团体(主要是农会)的面目,或由群众团体介绍,去参加地方工作,而且军队还应参加群众斗争。这不仅可以帮助群众运动,更主要的对军队本身是很好的活的教育。当然在参加时,不一定要抬着机关枪和大炮。军队派到乡村工作的干部,必须统一于当地党的领导之下,在当地群众团体的工作计划之下步调一致地工作。
  六、村级工作。
  一切工作的基础在村,我们必须注意村级工作的领导。关于村级工作的一般原则,彭德怀同志的小册子中都提出了。村级工作是很复杂的,各级党必须继续研究与解决村的工作问题。
  我们在简政中,把行政村扩大,固然增加了工作上的一些困难,但不如此会增加人民很多负担,所以不必改变,而要注意于讲究在大村条件下,如何进行领导工作的方式。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太行分局高级干部会议上所作结论第三部分的第一节,刊载于中共中央太行分局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版的《战斗》增刊第十九期。
  注释:
  ⑴指彭德怀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在太行区军队营级、地方党县级以上干部会议上的报告,题为《怎样继续坚持与巩固抗日民主根据地》。刊于中共中央北方局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五日出版的《党的生活》。
  ⑵一九三三年九月,蒋介石调集约五十万兵力,采取堡垒主义的新战略,向中央革命根据地发动第五次“围剿”。这时,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领导错误地用阵地战代替游击战和运动战。他们先是实行进攻中的冒险主义,继而又犯了防御中的保守主义错误。结果,红军屡战不胜,陷于被动,苦战一年未能打破“围剿”。一九三四年十月,中央红军主力部队被迫撤出中央革命根据地,进行长征。
  ⑶中央苏区 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瑞金为中心的根据地,位于江西南部福建西部。范围最大时辖有二十一个县,约二百五十万人口。
  ⑷中共六届六中全会 指一九三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六日在延安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扩大的全体会议。会上,毛泽东作了《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和会议总结,要求全党同志认真地负起领导抗日战争的重大历史责任。全会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批评了关于统一战线问题上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确立了全党独立自主地领导抗日武装斗争的方针,把党的主要工作方面放在战区和敌后,大力巩固华北,发展华中。会议强调全党必须自上而下地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善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国际经验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反对教条主义。
  ⑸抗日战争爆发后,晋冀鲁豫边区的抗日民主政权为改善根据地人民的生活,动员人民支持抗战及解决财政困难,曾陆续颁发过有关减租减息、合理负担法令。减租减息法令的要点是: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即不论何种租佃形式,均按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减到不超过一分半。合理负担法令的要点是:按资产及收入多少规定纳税的比例,除少数最贫困者得免征外,其余的人均须按照比例纳税,但最高不超过每人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至三十五。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在新解放的地区也曾实行过减租减息政策,解放战争时期在一些地方也实行过合理负担政策。
  ⑹抗日战争爆发后,晋冀鲁豫边区的抗日民主政权,为发展战时生产、提高劳动热情、保护工人与增进劳资双方利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曾颁发过有关雇工增资内容的法令。其中规定:雇工的工资依照各地生活状况,一般以除工人本身外再供一个人至一个半人的最低生活费用为标准。延长工时必须按钟点增发工资;假日继续工作,除发原工资外,应按标准增发工资。
  ⑺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侵华日军第十二军集中独立混成第一、第七、第八旅团及伪军各一部,共一万二千余人,对冀南抗日根据地进行大规模“扫荡”。冀南抗日根据地被严重分割,大部分变为游击区或敌占区。这里说的冀南根据地变质,即指此。
  ⑻三三制 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政权政策。根据这一政策,抗日民主政权中人员的分配,共产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
  ⑼党团 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在政府和群众组织中建立的党的领导机构。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的党章中,党团改称党组。
  ⑽见注释⑸。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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