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院长:司法权威来自公正审判

河南省高院院长:司法权威来自公正审判

河南省高院院长认为司法权威来自公正审判;办错案不能原谅,必须追责

■     对话人物

张立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

力推“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自2008年上任以来,推行判决书上网、庭审网上直播、帮助农民工讨薪等,诸多举动成为司法界的话题。

4月13日,张立勇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谈他对司法公正的理解。

无罪宣判会有各种阻力

新京报:你认为造成错案最大的原因是什么?

张立勇:我认为是司法审判人员的司法理念。比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理念,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还是长期以来的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疑罪从挂这些理念在起作用。就是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念在法官的思维中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当然,还包括法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比如赵作海案,判的死缓,到省高院复核,进行死刑复核的法官没有到现场实地勘察,在很多重要细节上,没有搞清楚、搞扎实。

新京报:在你看来,错案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吗?

张立勇:我认为,从理论上是可以避免的。至少,通过法院这个环节,非法证据要排除,有疑点的证据不能认定,如果确实是疑案,必须宣告无罪,而不能“挂”起来或从轻发落。

再加上我们的责任心,应该是可以避免错案的。

新京报:对一个案件宣判无罪,会有阻力吗?

张立勇:肯定会有的。因为要宣告无罪,可能被害人会上访,甚至闹访。

还有来自政法机关内部的阻力。首先是法院系统的办案人员,认为一审判有罪,二审依法宣告无罪,等于一审判错了,错案就要追究责任。往往上下级法院联系很密切,所以就有阻力。

其次,如果法院宣告无罪,那么说明公安、检察环节都错了,对公安和检察的压力很大。

也有来自维护社会稳定的阻力。法院宣告无罪了,当事人就要闹,地方党政机关压力也很大。

新京报:那纠正错案的阻力是不是更大?

张立勇:案件办错了,给被告人造成很大痛苦,阻力是有,还是必须要追究责任。像赵作海案,给他的精神上、肉体上都造成了很大的痛苦,这样严重的后果,作为执法人员,是不能原谅的,必须依法追究。

“错了就必须纠正”

新京报:有的法官感觉,案子不好判了,需要考虑的因素例如网上舆论等,越来越多了。你有这样的感受吗?

张立勇: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舆论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申诉案件越来越多,我认为这是好事。这样可以让我们把案子判得更符合实际,更加公正准确,少犯错误。没有这种监督,案子可能办得稀里糊涂。

这种情况看着好像是比以前困难了,实际上,更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这种困难是有利的条件,不是不利条件。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媒体的报道可能会对法院的审判造成干扰,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

张立勇:从我们河南的几个典型案件来看,不管是赵作海案、天价逃费案、瘦肉精案,媒体不仅没形成干扰,反而对我们深入研究案情,审慎定罪量刑,起了很重要的帮助作用。

应该说,是法院和媒体一起,共同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新京报:有这样的情况,办案人员并非没看出问题,但会受到某种压力。你认为法官都能做到坚持职业操守吗?

张立勇:有时可能会碰到一些情况,遇到某种压力。我觉得作为人民法官,你必须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对被告人、当事人要负责任,不能把权力当儿戏。不管有什么压力,都要克服。

如果为了迎合某种要求,有意判错案,就要按照错案追究责任,从严追究。如果明知道有问题,还是这样做,更应该从严惩处。

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这是给法官戴上一个“金箍”。

新京报:你曾说,面对错误,不能像鸵鸟那样把头埋进沙子里。你认为法院应该怎样面对错误并作出弥补?

张立勇:法院、法官把案件办错了,本身就是一个客观存在。出现错案后,法官和法院领导对错案是一个什么态度,非常重要。我们坚持有错必纠,实事求是,错了就必须纠正。

像赵作海案,我们提出来,不能让无辜的人在监狱里多呆一天。我们发现之后,连夜审查案卷,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连夜召开合议庭进行再审。天一亮就宣告他无罪,及时改变纠正已经犯下的错误,使被告人减少一点痛苦,及时挽回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修补对社会心理造成的伤害。

司法尊严靠公正裁断

新京报:出台新规,不担心上访量增加?

张立勇:上访量增加首先是我们工作的问题,而不是因为哪个领导激发出来的问题。如果案件判公正了,法律也解释清楚了,怎么可能上访?老百姓决不会平白无故地上访。

有些上访的群众在门口喊叫,给我发短信,这是对我的信任,说明他没有绝望,如果绝望就会干别的激烈的事情。当然,肯定是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但是我相信通过我们一点点的工作,会逐步减少上访量。

应该把上访理解为一个矛盾暴露的过程,矛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只有揭露矛盾,才能解决矛盾,矛盾解决了,上访量就会减少。

新京报:你认为法院的权威来自哪里?

张立勇:我一直的观点是,司法的权威不是来自于高举的法槌,也不是来自于威严的法袍,司法的权威应该来自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人民群众满意的、认可的,才有权威,这才是最根本的东西。不是说法院的门槛很高,台阶很多,法庭很威严,法官一个个都冷冰冰的,才能树立起法院权威。法官的尊严要靠公正裁断来实现,靠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公正裁断,用公正审判的案例来获得当事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这样,才能树立起司法的权威。

法官要适应公众监督

新京报:你经常接触一些当事人,包括上访者,并与他们沟通。作为高级法院的院长,你认为应该怎么处理与当事人的距离?

张立勇:我认为,在我们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案件当事人和法官不应该有什么距离。

法官和当事人的责任是共同的,就是共同把某一事实搞清楚,作出一个正确的判断。

大法官也好,高级法官也好,都是人民中的一员,只是他承担了一种法官责任,他们和当事人之间是没有距离的。

新京报:你上任以来,推行了很多新制度,诸如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上直播,最近河南省各级法院都开通了微博,为什么这么做?

张立勇:我感觉一个时期以来,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挑战,人民群众、当事人对司法审判不太满意。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样重塑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我的一个观点是,一定要把司法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公正。

公正,不仅仅是公平和正义的缩写,它是“公开的正义”,也是“公众认可的正义”。怎么样把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展示给广大人民群众?就是每个环节你都可以检查、询问,看看我有什么 问题,只要有道理我就改正。

我们开通了“豫法阳光”的微博,群众有意见,可以直接在微博上发表,你可以发牢骚,抱怨,甚至骂两句,都没关系。我们给大家提供这样的平台,目的就是接受监督,法官必须适应在被监督下开展司法审判工作,适应被监督的状态。

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

新京报:你为什么推崇马锡五审判方式(该方式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

张立勇:河南在全国较早推行马锡五式审判方式,主要是觉得这种方式非常符合河南实际。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民群众住得偏远,到郑州来,很耽误时间。我们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就是一种方便群众的办法。

我昨天(4月12日)到巩义市竹林法庭调研,他们法庭门前挂着一个小黑板,写着法官到哪去了,当事人如果有事可以打电话,还留下了电话号码,这不就是叫老百姓少跑腿吗?

我认为,这些都体现了马锡五的审判精神,是一种理念。不是说我崇拜这个人,我们弘扬的是一种精神。

新京报:你的这些想法,你的同事们和各级法院法官们理解接受吗?

张立勇: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包括高级法院庭室处中层的同志,他们对我的思路和观点的认识,也是有一个过程。开始可能不太适应,从目前情况看,经过几年的磨合,大家还是比较认可的。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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