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下)

关于文化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下)

三、关于骨干文化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的关系

产业是企业的集合体,文化产业也需要有数量众多的文化企业支撑。文化产业同其他产业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因为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具有个性化强的特点。鉴于此,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既要尊重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创作生产规律,兼顾集约化与个性化、社会化生产与分散化创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培育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骨干企业,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则要大力发展机制灵活、市场反应快、适应力强的中小企业,不断拓展文化产业的广度和深度。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协作的分工协作体系,应当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有一种倾向,主张大力发展中小文化企业,甚至把文化产业发展的希望寄托于中小文化企业。这种观点有失偏颇。文化企业从创业、成长到成熟,规模会越来越大。只有被竞争淘汰的中小企业,没有不谋求扩大规模的中小企业。换句话说,做优做强甚至做大,几乎是每个企业家的梦想。不可否认,由于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所具有的个性化强的特性,无论文化产业发展到何种程度,中小文化企业都具备骨干文化企业不可替代的发展优势,都会有较大的生存空间。特别是随着文化产业的分工越来越细,“小而全”的文化小生产格局被打破,那些专业性很强、比较优势明显的中小文化企业会越来越多。

同样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目前骨干文化企业的数量偏少。特别是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壁垒,由于文化资源尚未与资本市场实现有效对接,文化企业的规模都不够大、竞争力都不够强,即使掌控稀缺资源的国有文化企业也难以做大做强,难以造就混业经营的文化产业“旗舰”或“航母”。

当前,我国文化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期,面对人民群众快速增加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迫切需要一批骨干文化企业。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发展已进入与科技融合的新阶段,文化企业要集成应用新技术,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活跃于国际文化市场的文化企业,都是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巨无霸”。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角度看,也需要一批骨干文化企业。有鉴于此,无论是满足国内需求,还是参与国际竞争,都需要把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如果把中小企业比作文化产业的“乐队”,那么,骨干企业就是“乐队”的指挥。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来自中小文化企业,但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方向以及整体实力则取决于骨干文化企业。有鉴于此,在文化产业发展上应当坚持“两点论”,既要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又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二者不可偏废。

四、关于文化和经济的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对文化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理解停留在表层,常常把文化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热衷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把文化视为花钱的事业,甚至于认为文化建设是宣传文化部门的事情,对文化发展采取漠不关心以至于规避的态度。

2003年,国家统计局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开展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课题研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了我国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2005年课题组依据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了统计验证,获得了较为完整、翔实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2009年,国家统计局根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统计分析。从2010年起,文化产业统计已纳入统计部门的经常性工作。

据统计,2004~2008年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现价)为22%,其中法人单位的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现价)为23.3%,高于同期GD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现价,18.4%)近5个百分点,高于同期服务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现价,19.4%)近4个百分点。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文化体制改革奉献给全社会及宏观管理部门的一份“厚礼”。

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传承和传播文化的载体,早已跨越了单一的纸张时代,文化载体的多元化、多样性,把多业态的文化产业与制造业、旅游业、建筑装饰业、信息业、包装业等门类较多的相关产业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在文化资源的挖掘、保存、开发和利用以及文化产品和服务从生产到传播再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前端链接各类装备制造业(如广播电视、电影、演艺、考古、印刷等设备生产),后端对接各类电子设备制造业(如电视机、计算机、手机、阅读器等终端设备生产),文化内容(如新闻、资讯、影视、动漫、游戏、演艺)已成为信息业、旅游业的“血液”,以设计为核心的文化创意正在改造提升建筑、装饰、包装等传统产业,如果将民族文化元素或符号,经过创意设计植入建筑、装饰和包装材料及旅游纪念品,将会提高物质产品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随着立体视觉产业的兴起,立体视频的采集、制作、播映、显示所需的摄像机、电视机、计算机、手机、银幕等设备必然面临更新换代,对制造业的拉动作用将是巨大的。一旦立体摄像机进入家庭,市场前景更为广阔。

文化是无形的,它具有极强的渗透力。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它必将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化不再单纯搭台,它要在推动经济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五、关于文化产业的区域布局

我国文化产业尽管刚刚起步,但受到的关注程度非常高,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对于地方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既要保护好,也要引导好。

在制定“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将近一半省份明确了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目标,有的表述为翻一番或翻两番,比如山东为翻两番,北京、湖北等地为翻一番;有的表述为占GDP的比重,比如浙江、广东等省为5%,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最低为4%、最高为8%。姑且不论文化产业的统计口径是否一致,单就这些规划目标而言,确实是催人奋进的。

2008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500亿元的省份有5个,分别是广东、山东、江苏、北京和浙江,文化产业增加值之和为4012亿元,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52.58%。假如2009年和2010年按年均15%的速度增长,这5个省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将超过5000亿元。“十二五”时期,如果这5个省份能够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到2015年末,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总量就是2万亿元,其余地区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只要每个省份达到385亿元(相当于上海市2008年的水平),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就能够达到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就有可能达到5%。

令人担忧的问题是,目前文化产业各门类区域间的结构趋同、同质竞争现象十分突出,既存在于传统文化产业,也出现在新兴文化产业,还体现在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上。出版发行、演艺等传统文化产业目前存在的空间布局不合理,根源在于文化资源的行政配置方式;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的“遍地开花”、“蜂拥而上”,以及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的雷同,根源在于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而造成的投资盲目性。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文化资源是按行政方式配置的,无论是电台电视台,还是书报刊社,以至于文艺院团,从中央到省、市甚至到县都是按行政区划和部门配置的。文化资源的行政化配置方式,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不仅如此,这种体制已演变为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伴随着各地组建门类齐全的文化企业集团,这一状况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所加剧。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最终依靠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引导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育一批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当前,特别需要把组建若干家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公司作为重点,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尽快上市壮大实力,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手段,推动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引导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合理化。

调整和优化文化产业的区域布局,除推动文化资源存量布局优化外,还需要引导各地加深对文化产业的认识,鼓励各地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上要突出特色、体现差异,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竞争。特别是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上,要强调产业孵化与集聚效应,立足于延伸产业价值链,增强产业的辐射力。在国家层面要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的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

六、关于文化贸易的海外布点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战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升,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扩大文化对外交流和贸易已迫在眉睫。与此同时,大力发展文化对外贸易,对于提升国内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发展文化对外贸易应当尊重文化贸易规律。一般而言,在文化贸易的初期,重点是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当文化贸易发展到一定程度,文化企业积累了一定的文化贸易经验与实力,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就成为必然。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和服务出口的规模较小,国内文化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还不够强,在一定时期内,文化贸易的重点仍然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出口。但从现在就应当积极谋划,在海外进行文化传播渠道布点,通过控股、参股以及并购等多种方式经营影院、剧场、书店甚至电台电视台,一方面为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文化对外贸易的水平和质量。

(原载《中国编辑》)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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