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收入划分格局 体现积极稳妥原则

维持收入划分格局 体现积极稳妥原则

即将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在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这种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我国在推进税制改革过程中,一直秉承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是指各方要努力推动税制改革向前迈进,而“稳妥”则是指改革不要对地方财政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此次在上海推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仍旧充分体现出了积极稳妥的改革特征。

“之所以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白景明表示。第一,此次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都是我国营业税收入增长潜势较大的行业。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划分规则,这些行业缴纳的营业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不能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正常增长。如果调整收入划分比例,或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分成,那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波动风险就会影响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运行。

第二,目前,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面临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换代的现实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初衷是统一课税方式,使抵扣链条完整,从而促进原征收营业税行业的发展。把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收入归地方,会打消地方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顾虑。

第三,当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收支矛盾都呈现尖锐化态势,表面看每年全国财政收入都在以较大幅度增长,但实际上相比支出压力而言,增幅并不大。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异常强劲。因为在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建设、三农、城乡社区事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地方政府投入占“大头”。以教育为例,目前中央财政的投入占比为30%多,义务教育领域,投入的主力还是来自地方政府。此外,社保和保障房建设等的情况也与此十分相似。在这种支出压力之下,必须要确保地方政府正常的收入不减少。反过来,中央财政支出压力也很大,目前中央财政支出按预算说有近15%靠发债,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增长压力强劲,新的支出增长点如保障房建设、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等资金需求快速增长。因此,在事权划分尚未进行调整之前,不能对目前的收入划分格局进行大的调整。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那么这项改革全面推开后,将会对我国现行的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带来哪些影响?对此,白景明指出,之所以选择上海进行改革试点,是因为上海的第三产业比重较高,与全国平均40%的比例相比,上海的第三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同时,上海制造业门类较为齐全,集团公司较多,在上海开展试点既可看出营业税领域的问题,也可总结改革的连锁反应,更具典型性。但如果今后将这项改革由上海推向全国及所有行业,将有两大问题不容回避。

问题一,我国营业税的分布具有区域高度不均衡特点。尽管改革的原则是纳税人总体税负保持不变或略有下降,但也可能出现某个行业的税负下降,而这个行业又集中在某个地区的现象,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但对于地方财政来说,则可能造成减收。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今后在全国全行业推开,难免会出现这种问题。这会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压力。

问题二,假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在全国推开,原本增值税收入较高的地区,也可能会出现财政减收。因为过去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的项目,改革后可以抵扣进项税了,实际上是会降低与征收营业税行业交易额大的行业的税负,进而影响当地财政收入增长。以资源富集省份的资源类企业为例,过去这些企业在运输方面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后,则可以从运输企业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抵扣。实际上,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行业将从这次改革中受益更多。但地方收入会受影响。进一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如果全面推开,那么,现行征收增值税的部分行业全面减负,受影响最大的是中央财政收入。目前中央收入增长率已低于地方收入增长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加剧这种情况,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确实值得研究。

白景明还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税局征管,并不意味着削弱地税局的地位,完全是出于单一税种征管统一性的考虑。必须肯定,地税局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体现,是地方税收征管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的客观要求,地税局的作用绝不能用征收成本大小来衡量。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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