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

许耀桐: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胡锦涛在 2011年的“七一”讲话中提出,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此,必须认真研究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问题,探究其制度结构,进行转型与调适,以便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

民主集中制作为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形成于 20 世纪初。2006年 4 月,列宁领导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后改称苏联共产党)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的章程。

但是,最早的时候,列宁从俄国的实际出发,主张建立具有密谋性质的“集中制”的政党。列宁论述道,“在专制制度的国家里”,“坚强的革命组织按其形式来说也可以称为 ‘密谋’组织”,“秘密性是这种组织所绝对必需的。对这种组织来说,秘密性是最必要的条件,其余一切条件(如成员人数、成员的挑选、职能等等),都应当和这一条件相适应。因此,害怕别人责备我们社会民主党人要建立密谋组织,那就未免太幼稚了”。(《列宁全集》第 6 卷,第129 页,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列宁认为,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建党基础的基本思想”应是“集中制思想”,“集中制思想,它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它“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串在整个党章中”。(《列宁全集》第 8卷,第 236 页,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

列宁在提出建党的“集中制”组织原则和制度后,曾经受到了德国社会民主工党领袖罗莎•卢森堡的批评。她强调“集中制”会扼杀党内民主,形成“官僚集中制”与少数人独裁,只有“民主制”才是党的正确制度。列宁汲取了卢森堡一些有益的意见,开始修正原来所提的“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制度。也由于 1905 年发生了俄国革命,出现了人民革命运动的不可阻挡之势,迫使沙皇在宪政方面作出一些让步,开始允许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组织政党的自由。这是前所未有的,似乎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提供了摆脱从前在秘密状态和警察迫害条件下进行革命的时机。此时,列宁主持召开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会议,会议在《告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工人社会民主党人书》中指出,“战斗的无产阶级在十月的日子里取得的第一个光辉的胜利,造成了新的政治局势,向党提出了新的政治任务。旧的专制制度垮台了,公民自由已经通过夺取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实现。党应当使自己的策略和组织适应已经变化的情况”。(《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 1 分册第 114 页,人民出版社 1964 年版。)“秘密工作条件下的昏暗状态,党完全不合法的情况——都在消失”。(《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 1 分册第 114-115 页,人民出版社 1964 年版。)基于此,列宁把“民主制”引进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民主集中制。

考虑到当时俄国虽在政治民主方面有所松动,但其专制性质并没有根本变化。因此,列宁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了符合实际的规定。根据《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提纲》中“党的组织原则”(参见《列宁全集》第 12 卷第 214 页,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一节的论述,民主集中制主要有以下5 项:(1) 党组织应自下而上地贯彻执行选举原则(即实行民主制);(2)只有在无法克服的警察阻挠和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弃这一原则,实行二级选举或者对选出的机构进行增补等等 (即实行集中制);(3) 要把党的秘密机关和公开机关区别开来,迫切需要保持和加强党组织的秘密核心 (即秘密机关不可能实行民主制,只能实行集中制);(4)开展公开的社会活动(出版、集会、结社、工会活动等)时,以不能危害党组织的秘密性、完整性为准则(即可以实行民主制,但一定要服从于集中制的需要);(5)党的中央机关应该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党的全体代表大会应该选出统一的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指定党中央机关报的编辑部等等 (即中央上层实行集中制)。

由上可见,列宁创制的民主集中制,是指在一些具备了政治自由条件的党组织(一般是下层)必须运用民主制的方法手段开展党的活动,如进行选举、召开会议、作工作报告等,而对于其他不具备政治自由条件的那些党组织(一般是上层)而言,仍然只能实行集中制。可以说,列宁创制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是对原来完全集中制的一种修正,是在集中制的组织体系中加入民主制成分。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制和集中制两个部分的结合,如果用公式表示就是:民主制 + 集中制。当然,两相比较,实行民主制的范围较小、层次较低,民主制在党内处于从属的地位;而集中制的范围较大、层次较高,是其主要部分,在党内处于支配地位。因而,这样的民主集中制是以集中制为主体的。正因为如此,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在俄语中是这样一个复合词:дeмократический ценралиэм。前面的дeмократический是一个形容词,意为 “民主的”;后面的 центраиэм 是一个名词,意为 “集中(制)”、“集权制”、“中央集权制”或“集权主义”。两个词合为一个词组,译为“民主的集中(制)”,也可译为“民主的集权制”、“民主的中央集权制”,与英语对应的是 democratic centralism。显然,民主集中制的主体是“集中(制)”、“集权制”、“中央集权制”,而“民主的”部分只是其辅助作用。需要指出的是,дeмократический在语义上虽是 “民主的”意思,语法上起着定语的作用,但根据列宁对它所作的阐述,实际上体现的却是制度性的规定,构成的是民主制。对此,我们千万不能望文生义,以为不过就是一个修饰词、限定语而已。所以,民主集中制事实上包含着民主制和集中制两个部分,而且这两部分是对立着的。集中制要求的不是自下而上地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组织和一切领导职务,然后实行上级对下级的指挥;而是直接采取了指定各级领导职务并由上层组织对下层组织和群众下达命令指示,实行下级听命于上级、上级机关对下级组织的完全掌控。显然,这样的集中制本身完全排除了民主制中任何的民主因素和民主程序。不过,两者虽然对立,但由于不是处于同一个层级上,因此不是彼此隔绝、互不影响的,恰恰相反,其中的民主制会对集中制产生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党内决策方面,由于在党内一些基层组织实行民主制,会使实施集权专断的领导者听到不同的议论,择善而行,从而在实行集中制时不至于偏离正确、理性的轨道。

在苏联,民主集中制一直分为两个制度,即分为“民主制”和“集中制”。从形成时起,民主集中制就是由这两个制度组成的,这在列宁的著作中有着明确的论述,例如,民主集中制需要民主制,列宁指出,“为了贯彻民主制,极重要的问题以及那些同群众本身的一定行动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不仅必须用选派代表的方式,而且必须用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的方式来决定”。(《列宁全集》第 14 卷,第 250 页,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 民主集中制更需要集中制,“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列宁选集》第4 卷,第 181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20 世纪 50年代出版的《苏联大百科全书》,在“民主集中制”条目下,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阐述:“苏联共产党党章中明文规定的民主集中制,把布尔什维克的集中制和民主制不可分割地统一起来”。(《苏联大百科全书选译 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党的集体领导•党内统一•党内纪律》第 1 页,人民出版社 1954 年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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