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2)

许耀桐: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2)

民主集中制的转型调适

民主集中制传入中国后,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由于与苏联的情况相类似,中国共产党和领导人沿用了苏联的提法,也认为民主集中制是由两个制度组成的。例如,1937 年 5 月毛泽东在谈到“党内民主问题”时指出:“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毛泽东选集》第 l 卷,第 278 页,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毛泽东仍然坚持,民主集中制应由“民主制”和“集中制”这两个制度构成。1962 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指出:“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 822 页,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

但是,如果说把民主集中制分为“民主制”和“集中制”,是共产党当年处在地下秘密斗争和革命战争环境所造成的,在那样的条件下必须强调“集中制”并主要地实行“集中制”是正确的话,那么,当党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后,特别是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还把民主集中制分为“民主制”和“集中制”,还强调“集中制”、主要实行“集中制”那就不正确了。正由于过去过分强调“集中制”而完全忽视“民主制”,无论是在苏联还是在中国,都令人心痛地出现了违背民主集中制的严重错误。在苏联,自列宁逝世之后,“民主制”没有得到发展,“集中制”反而大肆蔓延。斯大林搞一言堂,把党内不同意见者打成反党集团,甚至将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皮达可夫、布哈林等党内老同志从肉体上消灭,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斯大林以“集中制”否定“民主制”,使民主集中制实际蜕变为“集中制”。在中国,从 1957 年发生了“反右”斗争扩大化,到 1959 年庐山会议上把彭德怀等同志打成反党集团,再到 1966年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也因为党内生活极不正常,没有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压倒了“民主制”,使民主集中制遭到空前的破坏。显而易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果不能改变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问题,不能解决民主被压制的问题,便不能正确地坚持民主集中制,也不可能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对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在社会主义时期不能很好地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邓小平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彻底的反思。邓小平深刻地总结道,过去“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邓小平文选》 第 2卷,第 144 页,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在一些党组织和领导者那里,民主集中制只剩下了“集中制”而已。在邓小平看来,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是要讲民主。只有在民主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现集中。为此,他重新解释了什么是民主集中制。1979 年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邓小平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邓小平文选》 第 2 卷,第175 页,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这个解释,形成了对民主集中制的完整的“20”字的科学定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首先,这个定义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中共八大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因为九大和十大党章取消了八大的论述,颠覆了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内涵。其次,这个定义又对八大党章论述作出了重大发展,即在八大党章论述的基础上增加了“相结合”的要求。这个增加和要求非常必要,它使“民主”和“集中”的两大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了,避免被割裂,并且,这样两大过程的“相结合”,将循环往复、不断发展。第三,最为重要的是,邓小平对什么是民主集中制作出这个定义之后,已不再像毛泽东那样把民主集中制分为“民主制”和“集中制”两种制度,而是着眼于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与“集中”的内在相互关系。

很显然,从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始,无论是邓小平本人还是中国共产党的相关文献,都已不再把民主集中制分为“民主制”和“集中制”,不再认为民主集中制是由两种制度构成的,由此完成了对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的转型调适,即由两个制度转型为一个制度。民主集中制是这样一个制度,它是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之下,它有着相互统一的两个过程,即“民主的过程”和“集中的过程”相统一,民主集中制应该转向民主。民主集中制既是一个有着民主的过程、又有着集中的过程的制度,那么,究竟是以“民主”为主,还是以“集中”为主呢?这是我们理解民主集中制进行制度转型调适的关键。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的相关文献早就讲清楚了,应该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和实质在于“民主”,民主集中制应该转向民主。

1978 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新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要不断重视并加大民主建设的力度。邓小平则要求“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邓小平文选》第 2 卷,第168 页,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适应着民主集中制发展民主的需要,1982 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提出,“在高度民主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2002 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最高命题。2007 年,党的十七大为了阐述作为党的生命的党内民主应具有的要求时,更鲜明地提出了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些都表明,邓小平和中国共产党明确地把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重点转向了民主。毫无疑义,随着中共对民主集中制进行转型调适,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将会得到迅速、有效的发展。

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和实质在于民主,也是民主集中制进行转型调适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分析,贯彻执行的民主集中制,其中的“民主”过程,显然讲的是民主本身,而其中的“集中”过程讲的也还是民主本身。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对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的“集中”;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集中”,就是以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进一步“指导”即约束和规范少数人的不正常的“民主行为”,不允许少数人任意去推翻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的“集中”,说到底体现的是对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的尊重,在其本质上就是民主,也只能是民主。邓小平说得好,“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邓小平文选》第 1 卷,第 304 页,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因此,绝对不能把“集中”理解为是和民主相抵触的。归根到底,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都是发展民主的动力而不是阻力,都是民主的推进器而不是绊脚石。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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