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职位多高,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就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我们注重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3.5万件,结案44.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07人,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逐年增长;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50244件,涉案金额125.4亿元。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刘志军、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要影响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在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我们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使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我们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健全“一案两报告”等制度,加强案件剖析和情况通报,有针对性地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力求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深化一批改革的效果。我们坚持讲求政策策略,把握总体形势,改进宣传报道,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这些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地保证了党和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捍卫了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据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2003年为51.9%,2008年为65.5%,2010年达到70.6%;人民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2003年为68.1%,2008年为81.6%,2010年达到83.8%,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国际社会也对我国的反腐败工作给予积极评价,认为中国的反腐败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第二,要清醒认识当前消极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在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腐败行为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内幕交易等现象严重,土地、矿产资源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监管薄弱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依然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 “一把手”腐败问题仍然严重。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16082人,其中,处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一把手”3362人,占同期处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的38.4%。同时,一些基层管理部门和基层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增多。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共处分基层站所工作人员38464人。比如,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利用职权违规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同时犯有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违纪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三是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比如,首都机场集团原董事长李培英,贪污公款8250万元,索要、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元;先后多次到境外赌博,赌资特别巨大。李培英被依法判处死刑。
四是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于一身。比如,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经济上贪得无厌,为谋取个人私利不择手段,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元;生活上极其糜烂。王益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五是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有的大案要案涉及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有的一个领导班子中多人被查处。比如,在安徽省古井集团高管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效金,集团副总裁、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运杰,古井贡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甘绍玉等10名高管人员涉案。王效金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六是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比如,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单独或伙同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多名司局级干部,以及一些中介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各自在外资审批、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权力,通过正常工作协调机制相互串通勾结谋取私利,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高度的隐蔽性。郭京毅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此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甚至失职渎职、酿成严重后果。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莜萸,“监守自盗”,除利用职权收受贿赂600多万元外,还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且疏于职守、部署不周、监管不力,致使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全国假药劣药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郑莜萸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同时,一些领导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等过程中违规操作、粗暴执法,甚至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一些领导干部贪图安逸,奢侈浪费,享乐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超标准住房、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屡禁不止,等等。另外,从这些年查处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看,背后往往隐藏着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问题。比如,2008年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9·8”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经过调查,临汾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段波、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襄汾县原县长张金凤等5名领导干部因利用职权为发生事故的新塔矿业公司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严肃查处。
第三,要深入分析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腐败现象是一个具有复杂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古今中外都存在的世界性难题。当前,我国社会存在腐败现象的原因,我感到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有着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从世界各国发展历程看,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大都经历了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而我国用短短几十年时间跨越了其他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程,各方面体制机制制度必然要经历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即使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也都为不断发生的腐败问题和政治丑闻所困扰。近年来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国家相继发生的政权更迭和政治动乱也都与腐败问题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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